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实施方案(咸政务数据发〔2025〕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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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湖北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鄂财资发〔2025〕11号)和《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工作方案》(鄂数发〔2025〕39号)文件精神,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开展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以“三核”(清、确、入)为关键,筑牢数据资源资产化工作基本盘。

1.开展全市数据资源清查盘点。建设全市信息系统“一本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应清尽清、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建设和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汇总形成全市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一本账”。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编制数据资源目录,盘点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有利用价值的数据,形成数据资源清单。国有企业重点盘点能够赋能本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数据资源。到2026年底,开展盘点工作单位达到202家,数据资源存储量9500TB,数据资源100亿条。(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直各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数据确权确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源进账入卡工作指引》《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进账入表工作指引》对数据来源、内容等全面进行确认,明确数据权属。在确权基础上,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数据资源评估规定,完成数据资源初始价值评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直各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数据资源入卡入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完成数据资源登记,获取登记确认单,形成可供社会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国有企业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积极开展数据资产入表。鼓励对持有和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全面登记,2026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源(产品)登记确认单的数量不少于500个。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案例达到20个以上,通过银行授信评估融资达到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以“四步”(聚、通、用、管)为主线,开辟数据资源资产化工作路径。

4.推进数据资源整合汇聚。下发《湖北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规范》《关于开展市大数据能力平台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关于推进数据汇聚共享的工作提示函》等文件,制定《咸宁市推进首席数据官建设实施方案》《咸宁市强化政务数据共享 推进部门合作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引导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向市大数据能力平台汇集,对全市信息系统“一本账”中各级各部门已建信息系统采取销号式管理,按责任清单归集各信息系统采集的存量公共数据资源;对“一本账”中在建的信息系统采取持续跟踪管理,按已出台的数据国标、省标进行建设,在验收环节确保各信息系统采集的增量公共数据资源应归尽归;对拟建信息系统加强项目建设事前评审,重点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和数据归集技术方案支撑。2025年底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汇聚总量力争突破8亿条,2026年底突破20亿条。(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流通。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依托市大数据能力平台(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做好数据资源发布和供需对接。有序扩大数据开放范围,2025年底前全市累计开放公共数据资源超过2000项。推动公共数据产品、服务和国有企业的数据产品、服务依托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上架交易,促进各类数据融合创新。2025年底上架数据产品达到10个以上;2026年底达到50个以上,全市场内交易规模突破5000万元,数据产品评估估值达到15亿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依托市城发集团,推动“咸宁数据港”建设。结合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试点任务经验,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持续拓展数据在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公共服务、精细实施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应用。制定《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确定市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到2026年底引育10家以上数商积极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服务。以公积金领域数据开发利用为试点,推进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医疗健康、交通物流、低空经济、社会信用、卫星遥感、金融风险防控、市场监管、绿色低碳、文化旅游等更多领域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到2026年底打造10个以上数据产品和示范场景。支持各县(市、区)组建专业数据资产运营公司,对接市级平台,形成多点支撑的数据开发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直各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强数据资产化全过程管理。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办法,细化数据资产管理中各参与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责任要求,明确数据资产确权、配置、使用等重点环节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风险防控机制,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障数据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三)以“两基”(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制度建设)为支点,强化数据资源资产化工作支撑。

8.持续完善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完成市大数据能力平台、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和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集约建设,并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依托市级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和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中部数据流通服务平台等公共基础平台,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资产评估及流通交易等业务。(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

9.探索建立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价范围,由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制定免费提供清单(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制定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清单(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建立数据收益分配台账,重点核查授权使用收入实际贡献的匹配性,针对可能出现的挪用、瞒报等违规现象,制定处置措施,确保数据运营收益受到全流程保护。(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二、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2025年7-8月)。制定印发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引,开展部署培训。

(二)试点推进(2025年8-12月)。试点单位8月底前完成数据资源清查,建立并动态维护数据资源卡片;2025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总结梳理试点成效,推出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案例成果,形成可量化数据资产。试点单位如下:

1.县(市、区)(3个):咸安区、赤壁市、通山县。

2.市直部门(5个):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仅限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试点)、市住新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市属国有企业(2个):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

(三)压茬拓展(2025年8月-2026年11月)。根据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数据资源清查盘点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面完成清查盘点。各县(市、区)要以市本级公积金数据资源全过程试点经验为借鉴参考,加快推进本地公共数据资源“三化”工作,有效推进开发利用。2026年11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在全面清查盘点数据资源基础上,基本建立数据资源资产化工作路径及数据资产管理体系。

(四)总结深化(2026年12月后)。全面总结和推广各地改革工作经验做法,制定常态化数据资源资产化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数据资源资产化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化改革,常态化开展数据资源盘活利用和资产化。

三、工作要求

建立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专项工作机制,由市政数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协调,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市县联动与部门协同,定期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落地见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等规定,规范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审批流程,对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严禁利用数据资产进行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杜绝变相虚增财政收入等行为,保障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收益依法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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