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25〕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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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荆政办发〔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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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

《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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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4月28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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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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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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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4211”产业体系投资力度,助力我市加快建成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鄂引导基金委〔2023〕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设立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参股设立分母基金或子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的方式,按照市场化运作,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主要支持市委、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

第三条 ; ;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以及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市级财政结合年度财力及基金投资进度情况,分年逐步出资。

第四条 ;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高效、防范风险”的原则投资运作,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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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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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建立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作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推进机制),召集人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招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及管理办法;

(二)审定政府出资让利方案及管理费计提办法;

(三)审定引导基金运行监督及整体绩效评价等制度;

(四)审定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

(五)审定参股基金设立及运作方案;

(六)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 ;工作推进机制在市财政局下设办公室,承担工作推进机制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引导基金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报告,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二)拟定引导基金运行监督及整体绩效评价等制度;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决定事项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完成工作推进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 ;工作推进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市政府办协调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招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备投项目的对接推荐工作,对拟申请基金支持的项目出具行业初审意见。

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基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 ; ;引导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由市财政局注册成立荆门市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对外出资主体,受市财政局委托代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为:

(一)参与制定和签订参股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合同),保障出资人权益;

(二)负责参股基金投后管理、绩效评价、退出、利润分配等事项决策及实施;

(三)组织遴选引导基金咨询服务机构,对参股基金投向、运作、财务等情况开展监督;

(四)按程序审核、拨付引导基金出资;

(五)建立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

(六)负责引导基金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市财政局和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报表系统填报、汇总、分析、上报等;

(七)负责制定政府出资让利方案及管理费计提办法,报工作推进机制审定;

(八)负责定期发布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运营信息;

(九)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提请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向市财政局报告有关政府出资和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第九条 ; ;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征集遴选、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等方式,选择确定优秀的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如咨询服务机构未履行好协议约定的职责义务,可按程序将其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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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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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引导基金应当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意图,聚焦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一)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发挥“种子资本”作用,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投向高端“硬技术”创新、前端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落地孵化转化,培育“高精尖”产业;

(二)围绕建设“4211”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投向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和装备智能制造、农产品加工及大健康、绿色建材家居及节能环保、数智经济、低空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我市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三)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和产业新赛道,聚焦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产业领域,重点投向政府认可支持、政策导向明显,但暂无法市场化募资的项目。

第十一条 ; ;参股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应当制定基金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合同),明确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和地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人、风险防范、绩效评价、投资退出、管理费用、收益分配、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和责任等。

第十二条 ; ;引导基金出资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避免资金闲置沉淀。参股基金出资均采取认缴制,根据基金投资进度,按约定比例进行出资。引导基金可动态调整对各参股基金的出资份额,对募投进度快、财政出资撬动比例高、支持产业效果好的可以适当倾斜。

第十三条 ;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合作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及丰富的项目储备;

(二)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有成功的投资案例;

(四)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荆门办公;

(五)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 ;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中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第十五条 ; ;在参股基金中,引导基金参股分母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参股子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对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效益较好、募资难度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政策性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可适当放宽。

第十六条 ; ;参股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参股基金总规模的20%,参股比例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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