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应城政办发〔2025〕1)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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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应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应城政办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应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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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

应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为助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应城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应城市产业发展基金。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由应城市蒲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与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借助专业机构的管理能力,围绕应城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通过产业发展基金精确对接目标企业,开展务实有效投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推动应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基金架构

基金名称

应城市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20亿元,计划首期认缴规模为2亿元,先行实缴1000万元(基金备案最低要求),后续根据项目进度实缴。

出资结构

应城市蒲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指定主体认缴出资19,600.00万元,占比98%;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比2%。

存续期限

共8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5年);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1年;可提前清算。

基金

注册地

孝感市应城市。

基金

管理人

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应具备与基金运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经验,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以实际招标为准)。

基金

托管人

具备托管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

投资方式

以标准股权投资为主。

退出方式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基金通过公开市场减持股票退出、并购重组退出为主,辅以股权转让、回购等其他退出方式。

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年收取:

(1)投资期按实缴规模的2%/年收取(以实际招标为准);

(2)退出期按未退出金额的1%/年收取;

(3)基金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收益分配

按如下顺序分配:

(1)按比例返还基金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即本金;

(2)按比例分配年化单利8%的门槛收益;

(3)超额收益:超过门槛收益部分,先分配给管理人20%,剩余80%收益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同步对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三、投资策略

  (一)投资方向

  基金主要投资于应城市内优质企业,也可以投资外地母公司,必须反投到应城市注册落户公司。

  (二)投资领域

  在投资领域上,聚焦于应城市优势产业、高科技企业和未来产业,以及到应城投资的科创企业、头部企业。

  (三)投资限制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或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其他金融衍生品,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业务。

  (四)投资比例

  单个项目投资集中度: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基金对单个被投企业持股不超过其股本的25%。

  四、投资决策

  合伙人会议为基金最高决策机构。基金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拟投资项目及拟退出项目进行审核和决策。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人组成,组成方式为:基金管理人提名2名委员,应城市相关国有独资公司提名2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事项需经3名及以上委员同意。

  五、基金管理

  (一)决策机制

  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主要分为项目筛选、立项审议、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四个步骤,投资决策流程图如下:

基金结合自身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对象筛选标准,进行项目初选。具体筛选标准将根据地方产业经济情况、区域发展特点等定期进行调整。投资团队在获得项目信息后,认为符合相应类别筛选要求的,形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交易结构概要,报基金管理公司审定。审定通过的项目可正式立项开展尽职调查。

(二)投后管理

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派驻董事等方式,优化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在资金支持、资源对接、资本运作、战略筹划等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持续监控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变化,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三)退出管理

基金运营时,管理人将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推动基金投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退出:

1.上市退出。被投项目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包括但不限于A股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港股、美股等方式,基金通过公开市场减持股票退出。

2.并购退出。基金与出资的产业资本或其他产业相关龙头企业合作,共同参与行业并购与产业链整合,最终通过将所持被投企业股权出售给产业资本或置换为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退出。

3.股权交易:

(1)股东回购。在对部分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可通过约定与控股股东业绩相关的回购协议,在被投企业未实现约定业绩或触发其他回购条件时,由控股股东或指定第三方以一定价格条件回购所持股份。

(2)基金份额转让。通过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将基金份额转让给第三方,实现基金和投资人的顺利退出。

(四)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扣除应付税收及基金费用后,基金可供分配资金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收益部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五)亏损承担

本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则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六)提前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即可选择退出:

1.基金方案自审核批准之日起1年以上,仍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的;

2.出资拨付至基金账户1年以上未开展投资的;

3.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基金未按照协议约定投资的;

5.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变化的;

6.经全体合伙人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协议约定情形的。

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其他投资人或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基金财产份额,其他出资人应予以配合。

六、权利保障

基金运行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多种机制保障投资人的权利,控制基金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一)共同参与项目尽调和投后管理。基金管理人在提交项目投决会审议之前,邀请基金投资人共同参与项目尽调,以充分掌握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进行投资洽谈;在基金投资项目后开展投后管理事项,每年至少1次邀请基金投资人参与项目投后跟踪并进行产业引导。

(二)第三方尽调单位聘请。项目立项通过后,将聘请具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拟投项目进行财务及法务尽调,由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的财务及法务报告书,提交给投资人备案。

(三)保障基金财产安全。基金聘请具有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对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开设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托管账户,履行资金保管和投资监督职责。并且由于基金管理人是券商私募基金管理子公司,受证监会相关监管体系严格监管,管理人将切实履行管理人责任,确保基金资金账户安全。

(四)充分保障委员决策权。基金投决会议事规则为3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在基金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将充分参考本基金应城市投决委员提出的意见,结合各方意见对项目的投资可行性和收益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五)合规完善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向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包括每个项目投资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披露项目投资决策全套文件,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基金季度运行情况报告,以及在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重大事项报告。

(六)合伙人会议。基金管理人将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场会议,向投资人通报基金运营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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