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和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当阳市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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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当阳市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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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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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精神,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管理,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导致耕地减少的,均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二)统筹各类补充耕地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按照“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从平原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园林地“上坡”、耕地“下坡”,优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布局。
(三)扩大补充耕地途径。强化政策引导与资金投入,提高镇(街道)和村积极性,确保耕地占补项目顺利实施,实现每年补充耕地面积4000亩以上。
(四)切实做好后期管护和上图入库。已实施项目所有耕地必须耕种到位,确保在国家、省级耕地占补监管系统中按时报备入库,取得耕地占补指标。
二、工作要求
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原则,着力通过工程建设补充耕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职责
项目实施按照“自规主导,镇(街道)村业主,建投投资,财政保障”的原则,明确各方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对项目选址范围、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方案进行评审;立项审批及最终验收及新增耕地日常变更、指标报备入库、项目监管等工作。
镇(街道)和村:主要负责项目的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的编制及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等工作,包括按照我市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作业单位。
市建投集团:主要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筹措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申请(镇和街道、村)
各镇(街道)和村根据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利用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潜力图斑位置和面积,落实地块摸底工作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二)项目选址审查和立项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镇(街道)和村申请的选址范围,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中的审批成果进行叠加分析,按照空间管制规则科学确定项目拟选址范围;组织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踏勘论证,踏勘论证通过后进行项目审批立项。
(三)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镇和街道、村)
由项目业主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项目规划设计标准应符合《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有关要求;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前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政府政务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广泛征求镇(街道)、村委会、村民代表、相关权利人等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联合批复。
(四)项目实施监管(镇和街道、村)
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审计制等管理制度;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日常检查及对监理单位的管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项目业主组织编制变更方案,并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后,按《宜昌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宜土资发〔2015〕14号)规定的程序报批。
(五)项目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及镇和街道)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业主组织编制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并对照施工合同、设计方案等资料现场逐项自主验收,并提出初验申请;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单项工程自验资料、规划设计方案、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等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初验意见。
(六)指标入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验收合格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开展项目信息报备审核,办理新增耕地地类变更和指标入库。
(七)后期管护和监测监管(镇和街道、村)
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具体管护主体签订后期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管护经费及期限(管护费用为1000元/亩/年,管护时间原则上要达到5年以上);对已入库的新增耕地,镇(街道)应每半年至少实地巡查一次,查看工程设施管护、耕地利用现状等情况。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资金由市财政从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交易)收入等资金中据实保障;市建投集团按照报备入库的新增耕地面积进行拨付,项目资金使用主要包括拆迁清障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工程施工费及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其他支出。
(二)奖补标准。新增耕地指标实行政策奖补机制,奖补标准为每亩5.5万元(其中包含镇和街道固定费用0.5万元/亩),奖补面积以项目审查入库指标面积为准。
(三)拨付方式。奖补资金分2次拨付,项目通过备案入库取得补充耕地指标后,当年按照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的90%(即4.5万元);每年耕种到位,并通过耕地监管系统的适时监测,未发现问题图斑和指标扣减的,根据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按1000元/亩/年,分5年拨付管护资金。
六、监督核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中介机构从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公布和反馈平台,及时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受理相关建议意见。对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的项目,通报市建投集团停止拨款,查明情况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负责保障项目资金、市建投集团负责资金及时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合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市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和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建设廉政风险点管控,严格项目选址和实施方案审查,规范开展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查、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管和资金拨付支出;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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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当阳市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