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5〕1号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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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江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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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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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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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业创新升级,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建筑业产业体系
(一)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根据年度建筑企业产值总量、实缴税收、质量安全、行业信用、社会贡献等指标,编制培育方案和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实行年度发布、动态管理;在资质审批、审慎监管、评优评先、人才培育、表扬奖励等方面给予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政务数据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我县建筑业企业产值(以2023年为基数)1亿元以下,连续两年增幅30%(含)以上的;产值1—2亿元,连续两年增幅20%(含)以上的;产值2亿元以上,连续两年增幅10%(含)以上的,次年均给予2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发挥政府投资项目或以国有投资为主项目的先行示范作用,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型工程组织管理和工程服务模式。支持县内外大、中型建筑企业组建工程总承包企业、全过程咨询企业、集团股份制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数据局、县城发集团、江陵开发区)
二、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
(四)政府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工业园区项目、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自审承诺、后审查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务数据局)
(五)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人防)等部门提前介入,实施验前指导,切实提高验收一次性通过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
三、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
(六)政府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房建、市政、交通和水利等工程项目实行“评定分离”;投标企业的资质、人员的条件设置以满足拟招标项目建设基本需求为标准,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等企业基本资质、人员资格及业绩的加分条件。(责任单位:县政务数据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
(七)在我县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均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赋分应用,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重要因素;信用标得分与信用等级挂钩,多家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得分相同时,以信用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务数据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八)实行建筑市场“红黑榜”管理制度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督机制,对连续三年信用良好的守信企业,实行信用免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建筑市场“黑榜”以及在湖北信用住建平台、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数据局、县住建局、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九)鼓励和支持央企、国企与县内重点扶持企业合作,共同投标参与本县重大基础设施类、片区综合开发类工程建设;以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分较高的分值计算,产生的业绩作为共有有效业绩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县政务数据局、县住建局)
(十)降低中小企业参与国企投资和主导的中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门槛,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领域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中小企业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县政务数据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推动建筑业做优做强
(十一)培育有实力的本县建筑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对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连续三年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对应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江陵开发区)
(十二)鼓励社会投资房地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直接发包选择重点扶持企业承建,由县财政按不低于该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实结算金额的1‰给予投资方奖励,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经信商务局、江陵开发区)
(十三)支持本地国有企业与重点扶持企业合作,拓展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的个人业绩,可以跨专业互相认可,提升建筑企业在公路、市政、水利、房建、生态环保及其他基础设施领域的施工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务数据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县财政局、县城发集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助力民企规模化升级
(十四)按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提供不低于50%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用于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的联合体参与招投标,其产生的业绩可作为联合体各方有效业绩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数据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县财政局、县城发集团)
(十五)将中小建筑企业纳入应急纾困基金支持范围,引导装饰、安装、劳务等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整合,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数据局、县科技局)
六、推进建筑智能化发展
(十六)落实绿色施工方式,推广“BIM+”、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将采取高标准绿色施工、扬尘防治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和BIM技术应用费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在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应用内容和要求。构建“政府智慧监管、企业智慧管理及现场智慧工地”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项目现场相关建设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县政务数据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县人社局)
七、鼓励企业创优提品质
(十七)支持各类工程项目争先创优,对明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且获得县级以上优质奖的项目,按合同约定和计价规定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对获得“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施工企业20万元、监理企业3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含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筑装饰奖、钢结构金奖、詹天佑奖、大禹奖)”的,一次性奖励施工企业10万元、监理企业1万元;相关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兑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
八、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
(十八)创新建筑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建筑企业培训本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取得住建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的,与人社部门的相应证书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
九、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
(十九)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履约(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除外)保证金,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全面取消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企业的投标、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务数据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县金融办)
(二十)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结算审核期限,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已完工程价款的85%支付;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理由,拖延办理过程结算、支付工程款和人工费;超过期限未办理结算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无争议部分的工程价款和人工费。行政审批部门对资金来源无法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县审计局)
(二十一)招投标合同应约定风险防范幅度,其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或受益;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损失或受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县政务数据局)
十、加大金融财税政策扶持
(二十二)建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级序列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按产值的1‰给予奖励;年度市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依法纳税的,按入库产值的1.5‰给予奖励,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相关奖励由县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江陵开发区)
(二十三)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意见不同条款的奖励资金、税收优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或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回奖励资金,取消扶持优惠政策,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实行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江陵开发区)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创新工作,着力提升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制定务实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充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新模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