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远安县城乡公益性公墓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县殡葬管理所:
《远安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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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公益性公墓是指县级(含)以下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为辖区内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益性安葬设施。
第二章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
第三条 鸣凤镇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主导,统一规划选址,建设骨灰堂,或分类(区)建设公园式节地生态公墓。鸣凤镇外其他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导,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人口转移情况,可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社区)联建或以村(社区)为单位兴建,采取植树种花、深埋、小型墓及墓位周边不硬化等方式,建设节地生态公墓。
第四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禁止占用耕地、生态红线,不得在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引水渠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建设公墓。
第五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因地制宜,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村设置1个公益性公墓,一般规划用地不超过10亩。在人口较为集中、交通便利、土地较少的地区提倡以乡镇为单位或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联建,一般规划用地不超过20亩。
第六条 控制墓区规模,火葬区按照满足常住人口30年以上骨灰安葬需求,结合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迁坟的数量,测算确定墓区面积。墓区面积=安葬总量(服务区常住人口数量×人口年死亡率×30年)/每亩安葬量(300-400个)+公共服务区面积。
第七条 城乡公益性公墓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严格控制成本。“占地小”即安葬骨灰的单人墓位(含墓穴,下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碑卧倒”即新建墓位全部采用小型化、艺术化卧式碑,墓碑不超过墓位占地范围,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硬化少”即除必要的车辆通行道路外,人行通道、墓间道路不硬化。“绿化好”即不推山、少砍树,先建园、后建墓,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建设墓位,尽量选用当地适生树种、花卉绿化美化园区环境。
第八条 公墓建设用地应以划拨等方式取得,应避免占用公益林和天然林,不得以租代征土(林)地进行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根据规划布点或选址意见,凭县民政局出具的同意筹建公益性公墓意见,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批准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林地的,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第九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或多个村联名)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四)土(林)地权属及使用审批意见;
(五)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六)经费筹集方案;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第十条 具有远安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均可安葬(放,下同)县级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
第十一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村兴办和管理,原则上为本村或联建村内村(居)民提供安葬服务。本村集体组织成员配偶一方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人员(含离退休)死亡后,要求到其配偶所在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可在该村公益性公墓安葬。
第十二条 城乡公益性公墓可根据建设筹资主体和模式,采取统一设置公益性岗位,指定专人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日常管理。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营利性活动,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公益性公墓应当建立墓地管理制度和墓位档案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墓地的维护、安全、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凡安葬于公墓的,须凭火化证明、户籍证明,严格按时间顺序安葬墓位,不得提前挑选、预定墓位。
第十四条 县级和乡镇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由县发改局按照国家有关公益性公墓收费要求和《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核定收费标准。建有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的,村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未建有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县城区公益性公墓定价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后执行。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费收支情况要向村民公示,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初审:林文斌
复审:林文斌
终审:唐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