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孝感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4〕3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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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构建孝感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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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构建孝感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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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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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构建孝感市高质量充电

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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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26号)要求,加快构建孝感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5年底,在全省率先实现具备条件的城市居住区全覆盖,城市办公区和“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站、城市运转专用场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公共快充站县(市、区)全覆盖,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县级以上区域平台服务全覆盖,主要充电服务运营企业数据接入全覆盖。全市充电桩总量达1.7万个以上,车桩比达到2:1,其中:公共充电0.45万个以上,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到2030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通用开放、智能高效、业态丰富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一、聚焦重点场景,加快建设结构完善的中心城区充电网络

(一)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实现固定车位按相关规范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在新建住宅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并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加强消防验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加大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有序建设。具备条件的居住区,推动有固定车位且具备电力容量、符合消防要求的充电设施“愿装尽装”,小区管理单位(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对有充电需求但条件受限的既有居住区,鼓励充电建设运营企业或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质量。统筹利用城市“边角”地块建设充换电设施,保障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充电。(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和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推进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全覆盖。推进市本级及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等办公区充电桩全覆盖,满足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鼓励在重大节假日、双休日对社会开放内部停车场,释放更多充电桩资源,满足社会公众充电需求。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按不低于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总量20%的比例配置充电桩。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配建充电桩。(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国资委,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4.推动公共区域停车充电一体化发展。以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三中心”等区域为重点,加快配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超充示范”的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停车充电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实现城市公共停车场站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到2025年底,力争大中型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环卫等充电需求,利用停车场等资源,加强城市运转专用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国网孝感供电公司)

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快充、换电设施,打造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孝感供电公司)

到2025年底,孝南区毛陈镇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乡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孝南区人民政府)

二、聚焦长时出行,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

(三)加快推进城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密城际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依托市域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公路驿站等公路节点,适度配建大功率充电设施,鼓励建设超充设施。协调推进在孝感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建设更多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具备充电服务能力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国省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充电基础设施加密优化。完善充电应急保障预案,引导适度配备移动充电设施,有效应对重大节庆、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潮汐式出行”“井喷式”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孝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类旅游景区(点)及周边服务场所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景区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4A级及以上景区配建的充电设施不低于总停车位的30%。〔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三、聚焦城乡融合,加快补全有效覆盖的农村充电网络

(五)提质加密县城充电网络。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快完善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优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工业园区、物流基地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县城居住区充电桩建设,满足居民充电需要。到2025年底,实现公共快充站县(市、区)全覆盖,基本建成“一公里”充电服务圈,群众绿色出行更加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5年底孝昌县基本建成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示范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孝昌县人民政府)

(六)补全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卫生院等所属公共停车场建设快慢结合的充电站,并向具备电网承载能力的行政村延伸拓展,优先在人口大村、交通节点村、旅游名村、经济强村配建适应需求的公共充电设施,2024年底农村充电网络平均服务覆盖半径缩短至6公里以内。2025年及以后,结合车、桩、站、网发展实际,提质加密乡村充电网络,全面提升农村公共充电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适当提高配电网供电裕度,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国网孝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聚焦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

(七)完善统一监管的服务平台。加快融入全省监管服务平台,新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据“随建随接”。到2025年底,存量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据全部接入,实现全市主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全覆盖,县级以上区域平台服务全覆盖。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数据自愿接入。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上游充电桩生产制造企业、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等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实现平台与电力网络、停车网络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国资委)

(八)丰富新业态新技术创新应用。鼓励发展光储充一体化模式,打造智能充电示范站。培育发展车网互动(V2G)、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业态。大力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配电网数字化提升,全面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采用智能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科技局、国网孝感供电公司)

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孝感供电公司)

(九)建立统一规范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充换电企业名录,支持成立行业联盟,引导提升自我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失信企业行为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完善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探索建立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完善运维体系,投保产品责任险,全面提升设施可用率、故障处理能力和充电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完善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孝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孝感政规〔2023〕9号)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全市充换电场所的综合监管,各行业部门具体负责所属领域充换电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充换电设施的所有权人、运营维护人(单位)、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提高所运营充换电设施的充电安全性、设施可用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其他相关部门)

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健全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协同推进机制,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严格按规定开展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结合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完善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共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充电设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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