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首市农村集体组级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4〕5号
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首市农村集体组级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十届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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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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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农村集体组级资产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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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22〕1号)、《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14〕10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信息化推动全面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6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制订全市农村集体组级资产管理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农村集体组级资产管理,形成制度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组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有独立经济活动的村民小组集体管理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货币资金及其他资产等。
三、权属要求
在坚持组级资产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全面取消组级财务,实行组产村管,组账村管,村管组用。全面核对校验组级资产,摸清组级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鼓励各村采取资源置换、集中整治等方式,推动组级零星资源集中连片,进一步盘活集体资源,助力集体资源保值增值。鼓励规模较小或利用价值不高的组级资产并入村级统一管理使用。
四、规范要求
(一)资金统一存放管理。资金集中存放。组级资金统一存入村级“三资”代管账户管理,按小组分别建银行存款明细账,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推行非现金结算。组级资金按照《石首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收支原则上实行银行转账直达。
(二)收支纳入村账管理。规范收入管理。组级收入事项是指组级资产资源处置、发包、租赁所取得的收入;组级生产性支出计提的收入;组级捐款收入等各项收入。组级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报账制管理,组级收入事项发生后,统一由村报账员使用《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款,确保收入全额、及时缴入镇“三资”中心账户。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严格支出管理。组级支出事项主要包括管水员报酬、生产排灌电费、机电维修、机电购置、环境整治、防汛抢险、劳务用工等各项支出。严禁将村级支出转嫁分摊到组级报账,乱发补助、福利、奖金和招待费等。组级生产过程中的支出附原始单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包组村干部签字后,按《湖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要求报账。
(三)资产处置合法规范。依法流转交易。组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村级统一管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发包流转和租赁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到期后地上物处置、各类补贴和补偿归属、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内容合法规范。执行招投标要求。组级资产资源的购置、处置应当制定相关方案,经村民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后,报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同意后,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实施。规范报废程序。资产报废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公开公示、村级审批等程序后方可核销。
(四)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审批监管。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要全面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的管理职责。村集体应加强对组级经济业务的监管,严禁村集体将非生产性支出转嫁给村民小组,严禁村集体平调挪用组级账户资金。村民小组一般不经手货币资金,组级经济业务发生前,必须经小组成员会议同意,报村委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开展唱票评据。组级财务收支实行民主理财、唱票评据、逐笔公开的闭环管理。村民小组成员对组级季度报账业务必须进行唱票评据审核,对组级财务、组级事务向包组村干部等责任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开公示的内容、事项向群众做好正面宣传和解释。
(五)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统一核算管理。建立镇、村、组三级核对机制,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至少半年或按季与村报账员办理组级财务报账工作,完成后核对相关科目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盘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全面实行村组一体化管理的村,其组级经济业务核算参照《石首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在村集体账套内统一核算管理。分组核算资金。组级货币资金数据按清产核资数据分组录入现金、银行存款明细科目;固定资产分组设置备查账簿;分组增设收入和支出事项明细科目。规范收益分配。各村根据实际统一制定组级资产资源经营收入的统筹使用办法或收益分配方案,坚持效益优先、民主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分配。 ; ; ; ;
(六)建立台账系统管理。组级台账包括农户往来台账、资产资源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组级台账要求定期清查,农户往来台账按季度组织清查;资产资源台账按年度组织清查。严禁新增债务。按照债务清零的总体要求,严禁新增组级债务;组级对债权要进行全面清收。全面录入系统。各乡镇要对摸清组级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形成组级“三资”台账,并将组级资产资源、存续期内经济合同等,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要求,全面录入湖北省农村“三资”管理系统和“三资”智慧服务平台。
(七)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组级“三资”管理自觉接受村级和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管,村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农村集体组级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开展民主审议。年初由组级召开户主大会,对当年组级收支计划进行审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户主(户主代表)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审议原则是:一事一议、民主监督、年终决算、略有结余、结转下年、公开公示。各组年度收支计划方案表上报村级,经村级审核同意后即可实施,村级汇总后上报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备案。及时公开公示。各组要设立固定的公开公示栏,及时公开组级收支情况、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
(八)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在清理规范组级资产过程中的作用,将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与信访、司法等渠道衔接,实行乡村调解、市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组级财产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白条抵库、收入不入账、违反规定发放资金、实物等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由相关单位部门责令其纠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其退还,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单位依规依纪调查处置。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试用期间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参照执行。未予明确条款,按《石首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及省、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政策执行。
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首市农村集体组级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