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多、体量大、工期紧,部分工程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诸多乱象,严重扰乱建筑行业市场秩序,影响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各级关于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相关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和评标专家。
二、工作重点
(一)勘察设计深度和严谨性不足,不能有效指导施工,过度设计造成资金浪费或带来不良影响
设计不细致、不深入,未因地制宜根据现场考虑给出预计情形处理方式,导致工程质量欠佳、设计方案变更超10%以上、建设费用增加等问题。
(二)招标代理企业与特定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代理企业在招标文件制定中不严格依法制定标书,存在严重瑕疵;招标代理企业向特定投标人透露与招标人沟通招标文件编制要点、招标文件分值设置和侧重点等细节事项;在评标环节擅自出入评标室左右评委评标;中标后招标代理向中标人索要其他费用。
(三)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
内定中标企业、寻找陪标企业完成开标及评标流程;投标企业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企业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企业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算错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成果文件未按现行计价规范开展,漏项和套用定额错误,导致工程预算与实际成本出现较大偏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五)特定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
特定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评标专家提前了解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信息,在评标时有意倾斜。监理企业不正确履职问题监理人员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不正确履职,造成恶劣影响。
(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部分项目现场检测人员配备和检测程序,与报审方案不一致;室内检测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检测的项目数据未能上传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产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风险。
三、强化监督
(一)针对勘察设计深度和严谨性不足,不能有效指导施工的情形。勘察设计企业对于工程建设范围须开展实地勘察设计,并结合周边环境及长远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针对过度设计造成资金浪费或带来不良影响,由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邀请专业机构)界定过度设计,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责任及违约条款。市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责令勘察、设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报请许可机关实施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报请许可机关实施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招标代理企业与特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市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建市政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招标代理活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查处招标代理企业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对房建市政项目代理合同、项目组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抽查,对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实施开标前全覆盖审查;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招标代理企业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场监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市住建局严格按照《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招标代理活动,并持续畅通招标代理活动举报渠道,公告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反馈问题,并及时处理。针对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情形,市住建局将持续加强监管,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发现线索及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场监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针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算错误情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自觉遵守行业准则,提升自身能力,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建设单位在咨询委托合同中约定因造价咨询单位技术层面错误导致经济损失,造价咨询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市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原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宜昌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强化造价咨询企业常态化监管,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针对特定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情形,定期组织评标专家培训,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依法处理。针对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串通,以弄虚作假达到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情形,市住建局将采取日常巡查、季度检查,季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职行为的检查力度,并按照《当阳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考评细则(试行)》对监理企业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提升我市监理企业整体水平。对其上述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监理企业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请许可机关实施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七)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情形,市住建局将加强巡查力度,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市住建局将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检测企业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情形,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测企业检测人员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情形,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依法严厉打击,倒逼检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业主单位对工作重点中涉及的事项要及时提供信息,向市住建局或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二)市住建局将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717-3222916;举报信箱:当阳市友谊路18号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一楼大门西侧。
(三)市住建局对查处案件情况将每季度汇总,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四)此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