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园区办、白洋园区办(白洋镇政府),各街办,区直各办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动宜昌高新区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人才集聚和就地城镇化工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专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8月13日
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
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专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宜昌高新区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人才集聚和就地城镇化工作,促进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宜昌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建设,结合高新区相关人才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在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购买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补贴,从人口集聚“住房补”层面推动实现白洋园区(白洋镇)2024年-2025年人口集聚2.5万的目标任务。
二、补贴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均含当日,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高新区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的,可凭不动产所有权证、学历,分别享受博士5万元购房补贴,硕士3万元购房补贴,本科2万元购房补贴,专科生(高职高专、中职中专)1万元购房补贴。
三、白洋园区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专项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请主体
在宜昌高新区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的自然人。
(二)补贴标准
1.对于拥有博士学历的申请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2.对于拥有硕士学历的申请人,给予一次性3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3.对于拥有本科学历的申请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4.对于拥有专科生(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学历的申请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均含当日,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高新区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
(四)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宜才码”中的“宜昌高新人才”专栏向白洋园区办提交申请。
(2)受理。白洋园区办收到申请资料后,需及时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白洋园区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和区人才服务中心。若需要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应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内容。
(3)审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在收到白洋园区办报送的资料后,需于10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部门对接,对商品房不动产所有权证情况进行核实审核。区人才服务中心在收到白洋园区办报送的资料后,需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核实审核。对于不符合兑付条件的申请,由白洋园区办汇总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申请,由白洋园区办在3个月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贴领款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图片:
1.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专项补贴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银行卡。
4.网签备案材料。
5.不动产所有权证。
6.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要求
(1)所购房产有多个共同所有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补贴领款人。
(2)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房屋均不属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范围。
(3)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4)所购房产在完成首次登记5年内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的,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5)该政策可与宜昌市、高新区加快人口集聚相关政策叠加享受。但不可与货币化补偿筹集商品房安置政策叠加享受。
(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应发挥指导作用,指导属地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积极协调并解决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白洋园区办承担高新区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专项补贴发放工作的具体任务。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在年度预算中为补贴发放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制定详细、明确的补贴发放工作指南,清晰规定申请方式、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流程等关键事项。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方式,广泛传播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的补贴政策,吸引更多人关注白洋、汇聚白洋、定居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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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专项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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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专项补贴承诺书
本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自愿申请兑付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专项补贴,并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昌高新区东部产业新区(白洋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并取得了不动产所有权证。
2.本人及配偶所购该处房屋未享受货币化补偿筹集商品房安置政策。
3.本人学历等申报信息、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本人申报信息、材料进行核查。
4.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违规享受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专项补贴政策,本人无条件接受退还非法所得、停止享受宜昌市所有住房支持政策、诚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罚。
5.本人领取购房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承诺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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