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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门市随军家属安置实施办法》
的通知
(荆退役军人发〔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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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政工科,市直有关单位,驻荆各部队: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荆门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对《荆门市随军家属安置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市委常委议军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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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 ; ;中共荆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 ; ; ; ; ;
荆门市财政局 ; ; ; ; ;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 ; ; ; ; ;
荆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 ;荆门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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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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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随军家属安置实施办法
(2024年7月1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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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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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主席“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要求,适应军队改革和形势发展需要,鼓励驻军部队扎根荆门、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中央组织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有关政策,结合荆门实际,修订荆门市随军家属安置实施办法。
第二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荆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配偶以及消防救援人员配偶。
第四条 ; ;本办法适用于荆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调配安置、专项招聘等方式,安置驻荆部队随军家属。
第二章 ;调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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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随军家属在随军前为本市以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行调配安置。军人在荆门城区工作的随军家属可以调配安置到荆门城区单位(包括市直、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第六条 ;调配安置应当遵循工作相近、人岗相配的原则,充分考虑随军家属工作经历、担任职务、年度考核以及个人能力和特点等情况进行安置。
第七条 ;随军家属调配安置结合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按照调配安置需求申请、资格审核、计划下达、手续办理等步骤进行。
第八条 ;需求申请。每年6月底前,驻荆部队向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出安置需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初审汇总后,报送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第九条 ;资格审核。每年7月底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对拟调配安置家属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因申请者本人原因,逾期未通过审核的当年不予调配安置。调配安置资格审核结束后,应通过适当方式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条 ; ;计划下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驻军部队调配安置需求,参照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有关规定,制定安置计划,会同当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一并下达。
第十一条 ; ;手续办理。随军家属接到安置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或逾期不办理安置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来三年内不再安置。随军家属从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由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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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项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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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对象,是指不具备(或未取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随军家属。
第十三条 ; ;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十五条 ; ;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工作原则上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每年市直不少于2个,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不少于1个编制计划用于招聘随军家属,县(市)根据驻军部队需求提供编制计划。因弃考、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等原因造成招聘流岗的,该编制计划转入下一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六条 ; ;专项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下达核准用编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考试(笔试、军人贡献赋分和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七条 ;明确招聘单位和岗位。每年根据随军家属人员结构和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共同商定招聘单位和岗位,报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审批,明确招聘任务和岗位设置。
第十八条 ; ;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用编计划提出岗位条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发布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考数量、范围和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时限)、地点和方式;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与范围;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公布方式;体检和考察人数比例及递补办法;举报或投诉电话;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 ; ;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特殊岗位确实达不到报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批准,报考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2。
应聘资格审查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审查随军家属身份、户籍、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应聘条件。
第二十条 ;考试及综合成绩评定。考试由笔试、军人贡献赋分及面试组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军人贡献赋分×3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考务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内容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二)军人贡献赋分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根据驻荆部队提供的军人军龄、军衔、功勋荣誉、艰苦边远服役情况评定。按总分100分计,其中军龄50分(每服役一年记2分,最高不超过50分),军衔30分(少尉记5分、中尉记10分、上尉记15分、少校记20分、中校记25分、上校及以上记30分;三级军士长记20分、二级军士长记25分、一级军士长记30分)。功勋荣誉10分(获中央军委和国家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战功一次记10分,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获一级表彰一次记8分,荣立三等战功、二等功或获二级表彰一次记5分,荣立四等战功、三等功或获三级表彰一次记2分,最高不超过10分),艰苦边远地区、高危高风险岗位服役10分(在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高危高风险岗位服役每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