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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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政办发〔2024〕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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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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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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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

(一)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围绕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化工、轻工建材、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被国家或省级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鼓励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对被认定为年度新增高价值的发明专利,创造团队每件奖励1万元。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创造团队每件奖励2万元。对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含)以上、50件(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0件(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累计拥有50件(含)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依法登记产生布图设计专有权。

实施国家、省级专利奖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北专利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高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版权金奖”的企业,参照“中国专利奖”金奖企业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专利质量与效益突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对获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认证的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对推广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并获得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对主导制定专利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专利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支持农业优良品种培育。自主培(选)育一个高产、多抗、质优的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登记)的,对品种权单位(排名第一位)一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审定(登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主培(选)育高产、质优、快长、节料、抗逆的畜禽、水产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对品种权单位(排名第一位)一个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实施商标品牌提升行动。立足荆州产业基础,加大驰名商标培育力度,以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为导向,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支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对获批的承担单位或协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省优势商标的企业或协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全省地理标志大赛、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或协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地方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申请单位一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农业文化遗产被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对申请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强化运用实效,推进高质量知识产权转化

(六)畅通企业、高校知识产权转化渠道。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搭建专利技术交易平台,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将“沉睡专利”精准对接中小企业需求,形成产学研协同发展长效机制。鼓励工业企业引进高价值专利在荆州成功转化,三年内形成专利产品且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5000万、1亿以上的企业,按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年度内,对在荆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荆州实施专利转化15件及以上并形成专利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转化,助力乡村振兴,年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机制,纳入湖北省“4222”新型政银担科技担保风险分担业务范围,对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市级核定不超过实际发生融资金额的0.3%给予一次性评估费补贴,单笔不超过10万元;享受财政贴息补助,贴息标准为企业支付利息(含担保费、保险费)的50%,单笔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八)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保险业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长效机制,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侵犯知识产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险、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险等保险产品。

(九)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围绕荆州重点产业,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企业合作。对联盟设立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且运行规范的,每个联盟奖励20万元。

; ; ; ;三、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高效能知识产权保护

(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前置、保护关口前移、资源平台下沉。对新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企业,连续两年被市级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鼓励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对我市依规设立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等开展公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成功调解10件(含)以上的,每件补贴1000元,同一机构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实施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对企业获得省级海外护航项目的,予以配套支持。对企业在对外贸易、跨境交易等过程中发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的,按照实际支出的规定合理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主体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三)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水平。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荆设点。对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件(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含)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成功代理驰名商标2件(含)以上或代理商标授权量在1000件(含)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四)强化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发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作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营造浓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严惩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刑事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完善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开展诉源治理,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大对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创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全面构建法院“三审合一”、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格局。强化考核监督,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及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行年度考核。

; ; ; ;四、强化要素保障,推进高端化知识产权服务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人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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