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鄂州财产发〔2024〕20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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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33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稻谷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产发〔2023〕53号)文件精神,《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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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0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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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补贴范围和对象。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内,对稻谷实际种植者(以下简称稻谷种植者)给予补贴。即以家庭承包农户、稻谷种植合作社、稻谷种植家庭农场、种植稻谷的组织(包括个人、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单位,据实核定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的2倍。

二、补贴资金分配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2023年鄂州市及各区粮食生产数据》,我市2023年稻谷面积40.35万亩,其中鄂城区11.30万亩,华容区10.15万亩(华容区含市农科所在内),梁子湖区15.27万亩,葛店开发区1.33万亩,临空经济区2.30万亩。市财政局参照各地2023年稻谷面积,结合省财政厅下拨资金来测算分配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分配标准。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稻谷补贴”资金规模为1773万元,计划分配如下:安排1773万元用于各地稻谷目标价格补贴,2024年全市按40.35万亩计算,按照面积比例分配到各地稻谷补贴金额为鄂城区497万元、华容区446万元、梁子湖区671万元、葛店开发区58万元、临空经济区101万元。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2023年稻谷面积数据,通过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稻谷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地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内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具体补贴标准。乡镇政府组织核实辖区内补贴面积,将核实后的数据交由各乡镇财政所录入《湖北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再由乡镇政府盖章公示。区级财政部门将补贴稻谷生产者的基础信息汇总上报到指定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将“稻谷补贴”资金直接存入稻谷生产者开设的“一卡通”上,稻谷生产者持“一卡通”、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各代理银行网点领取“稻谷补贴”资金。

五、相关要求。请各地收到资金后,按照《湖北省稻谷补贴实施意见》(鄂财产发〔2023〕53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发放给稻谷种植者的补贴资金,按亩平补贴上限不超过43.97元标准,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放到稻谷种植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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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鄂州市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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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鄂州市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分配表

类别

辖区/单位

补贴面积

(万亩)

资金分配

(万元)

备注

区域补贴

分配资金

鄂城区

11.30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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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含市农科所)

10.15

446

其中:市农科所补贴面积0.16万亩,补贴金额7万元。

梁子湖区

15.27

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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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开发区

1.33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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