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住建领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设规〔2024〕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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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住建领域住宅小区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鄂建设规〔202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局),武汉市房管局、水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全省住建领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一)加强新建住宅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源头把关。在新建住宅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中,对于敞开连廊形式的住宅设计,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中的设计要求进行消防审验,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和井壁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住建部门要加强检查抽查。

(二)严格落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关要求。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场所大小及充电桩数量能够满足住宅小区停放、充电需求,且与住宅楼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采光井、天井等公共区域连通的架空层,不得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地下非机动车库应加强防火分隔,控制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自动报警、视频监控、自动喷淋、气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按机动车库要求设置。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新增带有充电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等服务设施,并配备相应消防安全设施。

(三)严格落实住宅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要求。严格按照《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范》(DB42/T 2068-2023)落实住宅建筑外墙保温要求。新建住宅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节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6节,根据住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选用不同燃烧性能等级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并根据所选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需要,设置相关防火隔离带。

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落实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责任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开展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开展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配合业主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按照“一宣传、二发现、三劝阻、四报告”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属地街道或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处置。全面推行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巡查、劝阻、报告“三联单”(即处置记录表、劝阻告知书、违规行为报告书)制度,参照省厅模板(详见附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模板,建立长效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服务区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劝阻、报告职责。

三、加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落实“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各地城管部门要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对住宅小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私搭乱建,及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户外广告牌及店招标牌等予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配合街道、社区组织物业清理楼道乱堆乱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电动自行车等,并做好清出大件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巡查、劝阻、报告“三联单”(模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湖北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张程;联系电话:027-68873802)

附件1:

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消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整治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住建领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4月20日,集中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全省住建领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托住宅小区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广泛张贴省消安办印发的《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引导群众自查自改,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营造共治共享氛围。协调组织行业协会,在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指导下,大力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隐患排查能力。

(二)突出重点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开展“铁栅栏集中拆除行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专项整治”等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安全巡查;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违规行为巡查发现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台账;对发现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是否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劝阻无效的是否及时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加强联合执法和环境整治。结合“城管进社区”工作,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共同查处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住宅小区内是否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私搭乱建,与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采光井、天井等公共区域连通的架空层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有遮挡门窗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影响消防安全问题坚持零容忍,立即拆除和整改;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清理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电动自行车等;做好小区内清出的杂物、大件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并依法依规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查处。

(四)加强物业服务行业指导。各级住建、房管、城管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结合“飞行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维护共有设施设备,规范履行物业服务区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加强与公安、消防救援等负责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职责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依法移交并配合处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要召开一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会议和一次动员部署会议,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

(二)部门联动真查实改。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重点、排查方式,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属地街道开展联合执法,立查立改,对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要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解决。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突出自救逃生、个体防护等应知应会内容,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各市州住建部门要针对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发动基层社区(村组)网格员、社区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力量,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推进安全防范群防群治。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省厅将组成暗访组,采取 “飞行检查”等方式,深入住宅小区一线,查阅资料台账,组织现场核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市州住建部门,省厅将适时进行约谈、问责。

请各市州住建部门于2024年4月18日前,将开展全省住建领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安委办。联系人:张程,联系方式:027-68873802,邮箱zac@hbszjt.net.cn。

附件2: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巡查、劝阻、报告“三联单”(模板)

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巡查、劝阻和报告

处置记录表

              (企业名称)

住宅小区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电话

巡查发现情况

发现时间

违规人

违规内容

劝阻制止情况

劝阻制止时间

劝阻制止措施

劝阻制止结果

报告情况

报告时间

报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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