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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孝南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孝南政办发〔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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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区直各相关部门:
《孝南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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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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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 得到长效管护,实现“长制久清”的目标,根据《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孝 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孝感政办发〔2022〕15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动态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长效管护”总体思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运行维护目标
(一)污水处理设施结构完好,设备运行稳定,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二)管道无明显淤积、堵塞,无错接、漏接、混接,无破损渗漏等现象;
(三)泵站、闸等设施运行良好,计量、检测设备运行正常、 读数准确,堰、渠等无明显淤积、堵塞;
(四)人工湿地、植草沟、生态护岸等地的植物生长良好, 齐整美观。
二、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构建“4+N”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落实区级的责任主体、镇级的管理主体、村级的实施主体、第三方的服务主体四个主体责任,各相关区直部门依职权履行职责,形成维护合力。
(一)区级责任主体。建立专业机构运行维护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的运维机制。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水系连通设施、生态修复设施等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维护,河道管护、垃圾清运等 日常管理工作由村级组织开展,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水体责任人 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责任人清单和部门职责清单,构建村镇与 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管护协调机制。筹措运行维护经费(含日常运维、设施维修更换、日常水质监测等经费)。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水体的巡查检查。发现已治理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 臭现象,及时交办处理。
(二)乡镇管理主体。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设置“一长两员”即河(沟塘渠)长、保洁员、监督员与公示牌,做好日常工作台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落实专职人员,监督专业运行维护机构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 护管理。
(三)村级实施主体。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 下,配合运行维护机构、设施建设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设置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村规民约,鼓励发挥乡贤、妇女等作用,鼓励成立护水志愿者队等民间组织参与黑臭水体治理与管护,引导、督 促新建房屋将污水接入管网,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化粪 池,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等。
(四)运维单位服务主体。农村黑臭水体第三方专业运维机 构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选取,依法签订服务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行绩效考核、依效付费。运维机构应当以
“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为工作目标,并具备相应的内部管理条件:拥有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并强化学习培训,使其具备相关从业能力;制定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应急处理等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做好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水系连通设施、生态修复设施等设施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定期向委托单位和属地政府报告运行维护 情况 。
(五)生态环境部门。需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完善治理方案落实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管 护长效机制,每年第三季度对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并报备市生态环境局。
(六)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对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庄的改厕、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化肥 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养殖业污染防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动生活污 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强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执法。
(七)水利和湖泊部门。应督促属地各乡镇场将农村黑臭水体纳入乡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更新、完善乡管小微水体名录,推动各类小水系小微水体数据信息共享。支持小微水体所在乡镇开展水系连通建设、“一村一品”创建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田水利治理、建设。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持续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提质 增效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动污水管网改造升级,逐步消除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改善混接、错接状况,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管网维护,建立长效机制。
(九)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完善日常巡查机制。
(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快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依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优先保障安排在村庄规划范围内的黑臭水体治污设施和水生态工程设施用地,配合完成相关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一)发展和改革部门。应简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审 批流程,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
(十二)财政部门。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多措并举保障黑臭水体治理资金,将黑臭水体治理后的相关运维管理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十三)税务部门。应落实新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施行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
(十四)乡村振兴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能,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中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三、运行维护管理内容
(一)设施运行维护
1.污水处理设施
(1)对污水处理设施及泵站等配套设施开展巡查检查,出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2)记录进出水水质、水量,适时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确保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等相关标准要求;
(3)对水质水量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4)对污水处理设施中淤积物、垃圾及时清理;
(5)对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确保整洁美观。
2.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处理设施
(1)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化粪池、出水井、调节池等构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损坏、渗漏等及时修复;
(2)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破损、移位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换、复位;
(3)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客井、化粪池、调节池、出水井等及时进行清渣清淤维护;
(4)对农户出户管网定期巡查检查,发现脱落、破损及时修 复;
(5)对出现地面沉降、路面改造等可能影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生态修复设施
(1)定期检查水生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
(2)及时补种死亡和缺失的植物,定期修枝剪叶,清除杂草垃圾等,保持植物长势良好;
(3)定期检查人工湿地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出水畅通;
(4)对曝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对其机电等设施定期维护检修;
(5)对采取植草沟、生态护岸等方式改造的水体,定期开展巡查,对破损部位进行修缮,选定合适的季节进行植物收割。
4.连通管道、堰渠、闸、调水泵站等水体连通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和维修养护,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转。
(二)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