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23〕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全州旅游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州级督导和县市、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州级领导联系县市旅游安全制度,州级领导每季度要到所联系县市开展旅游安全督导检查。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县市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县领导对旅游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落实县市党政领导包保景区(度假区)制度,包保领导每月至少到包保景区(度假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要现场值守。各县市要安排不少于3人的专门小组,在旅游旺季和重要节假日进驻到3A级以上景区实行全天候安全监管。县市要按照不少于2人的标准充实旅安办工作力量,具体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未开发区域、乡村民宿聚集区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负有旅游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对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有关部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49号)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综合采取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专家指导、监管执法、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旅游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编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要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列出风险事项,制定管控流程,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每名员工都严格按规程开展操作和管理。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额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配足配齐安全防护物资。
四、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至少每季度组织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旅游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其掌握岗位所需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业态、特种设备和新型娱乐设施的,其操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上岗。
五、持续深入排查和整改问题隐患。旅游企业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各级各部门督导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企业要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整改期限,逐一整改,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风险。对一般问题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问题隐患,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按要求闭环整改到位。
六、确保旅游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旅游企业应采购具备合法资质、质量可靠的旅游设施设备,不应采购、租赁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超过使用年限且未经安全评估的旅游设施设备。使用新业态、特种设备和新型娱乐设施的,须经专业安全评估合格,且经属地县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正式营业,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经营滑雪、攀岩、漂流等高危体育项目和新业态旅游项目的旅游企业,应当制定专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项目在每日投入运行前,要开展安全检查和试运行,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详细记录。
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旅游企业要组织制(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组建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要根据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项培训,确保企业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八、强化灾害预警防范。在收到强降雨、地灾、火灾等灾害性预警后,属地县市政府要及时向相关旅游企业发送预警信息。如遇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或遭遇极端恶劣天气时,应按照灾害天气防范要求,临时关闭该区域内景区,及时以适当形式公开信息,迅速通知旅行社停止组团前往,并果断转移人员,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旅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统筹做好现场控制、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有关旅游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积极开展自救,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取证。
十、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州县联动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清单建设、分包及外包作业、特种设备及新型娱乐设施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督导检查。坚决整治安全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处重罚,严肃追究责任,形成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旅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而上岗作业的。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旅游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年度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停业整顿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企业,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
对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A级旅行社,申请评定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申请评定部门给予降低等级或取消等级处理。对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A级旅行社,申请评定部门给予降低等级处理,情节严重的,申请评定部门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