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经信规〔2023〕4号)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落实我市软件产业相关政策,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我局研究,现将《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8日
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软件产业相关政策,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在市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包括我市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软件企业营收增速奖励、软件企业DCMM资质奖励、软件平台投资补助、软件园区奖励、元宇宙企业奖励、车规级芯片认证补贴。
第三条 资金管理遵循公正公平、规范合法、权责对等、有效监督的原则;以标准明确、过程透明、效率效益为目标,按年度实施事后奖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的企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二)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省、市能耗、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要求。
(三)有完整的全职研发团队,具备自主研发能力。
(四)同时纳入我市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以及工信部行业统计范围。此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也视为已纳入上述统计范围。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市经信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等,各自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市经信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发布资金申报通知,指导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办理资金拨付;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计、抽查或其他辅助性工作;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配合市财政局进行重点评价或再评价,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核查、初审等,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目标的跟踪管理,抓好政策落实。
(三)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等资料;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六条 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依据、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政策依据
武政规〔2022〕25号文、武政规〔2022〕6号文
(二)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四)申报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第七条 软件企业营收增速奖励政策依据、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政策依据
武政规〔2022〕25号文、武政规〔2022〕6号文
(二)软件企业营收增速奖励标准
按照不超过企业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软件企业营收增速奖励:
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0%及以上。营收增速奖励测算参考的年营业收入应为企业两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数据(企业工商注册成立当年不作为一个完整年度)。
(四)申报软件企业营收增速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第八条 软件企业DCMM资质奖励政策依据、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政策依据
武政规〔2022〕25号文、武政规〔2022〕6号文
(二)软件企业DCMM资质奖励标准
按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认证(DCMM)证书等级(三、四、五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认证(DCMM)三、四、五级证书的企业可申请软件企业DCMM资质奖励。
(四)申报软件企业DCMM资质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DCMM资质证书。
第九条 软件平台投资补助政策依据、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政策依据
武政规〔2022〕25号文、武政规〔2022〕6号文
(二)软件平台投资补助标准:
按照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上述“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指平台或社区在上一年度内服务器设备、软件工具、信息系统等用于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软硬件购置投资总额。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软件平台投资补助标准:
1. 企业为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者社区的建设运营主体。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者社区聚焦在软件产业基础环节和前沿领域,公共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申报年度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软件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开源平台托管或孵化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开源社区平均月活跃用户数量不少于5000个。
2. 软件平台应经市级以上经信、发改、科技等部门认定。
(四)申报软件平台投资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获市级以上经信、发改、科技部门认定的文件,公共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证据资料,符合条件的软硬件购置合同、发票等。
第十条 软件园区奖励政策依据、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一)政策依据
武政规〔2022〕25号文、武政规〔2022〕6号文
(二)软件园区奖励标准
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