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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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鄂州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 ; ; ; ;2023年8月31日
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深化“研发在武汉,转化在鄂州”的发展模式,助力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力推进光谷科技大走廊建设,努力打造集研发集聚、产业招商、资源共享、人才交流为一体的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充分发挥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规范科创中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核心区,是鄂州市在武汉光谷设立的研发机构集聚平台和产业孵化基地,集研发集聚、产业培育、资源共享、合作交流为一体,具有研发试验、企业孵化、成果转化、招才引智、科技金融五大功能。
第三条 ;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管理、平台投资、专业运营”的模式,市科技局为行政管理部门,市昌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昌达集团”)为投资和运营主体,履行“科技创新”、“产业培育”两大核心职能,为入驻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的企业研发中心、科研机构、孵化项目和科技人才等提供高质量服务,努力培育创新型成果。
第四条 ;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的工作目标:
(一)为市内企业研发创新提供平台保障,实现“研发在武汉,生产在鄂州”;
(二)为市内主导产业科技创新提供导入通道,实现“对接在武汉,落地在鄂州”;
(三)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孵化服务,实现“孵化在武汉,加速在鄂州”;
(四)为市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提供技术服务,实现“源头在武汉,转化在鄂州”;
(五)为市内企业引进人才提供窗口和平台,实现“引才在武汉,用才在鄂州”;
(六)为市内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实现“引资在武汉,用资在鄂州”。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为更好地发挥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的功能,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指定相关单位负责有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对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联合市昌达集团组织和审核入驻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的鄂州本地企业科研机构,协助入驻的企业争取国家、省科技项目和资金,开展科技成果对接转化;联合市昌达集团对入驻企业、孵化项目、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为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落实相应的人才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落实优惠政策及离岸科创中心正常运营所需资金。
市昌达集团:负责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建设和运营工作,对接服务入驻企业、孵化项目、服务机构并联合市科技局开展绩效评价,具体管理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日常运营工作,对符合相关融资要求的入园企业提供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续贷融资等金融支持服务。
第六条 ;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
市昌达集团成立专门运营机构负责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根据需要,可引入具有产业服务、科技投资和园区运营经验的专业机构开展合作运营。
(一)负责拟定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拟定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的年度运营活动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负责组织、执行和宣传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日常运营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的对外联络、业务拓展、物业管理以及各类综合服务;
(五)负责受理拟入驻企业(机构)的申请,签订入驻协议;
(六)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入驻企业(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七)负责对接相关单位和市、区两级政府开展相关活动;
(八)负责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及入驻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七条 ;入驻对象和条件
(一)企业研发机构入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鄂州注册法人主体并正常生产经营,或已正式签订协议并已在鄂州注册法人主体的招商引资企业。
2、属于鄂州“157”产业体系范围内的企业或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潜在企业。
3、企业因研发、招引人才等需要在武汉设立的研发机构。
4、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发工作计划。
(二)科技成果孵化项目入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所属领域符合鄂州产业规划;
2、拥有无权属纠纷的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
3、按照“研发在武汉,加速在鄂州”模式,入驻项目必须在鄂州市设立法人主体或将入驻离岸科创中心的主体作为法人主体在鄂州注册。
(三)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提供工商注册、法务、财务、税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资质;
2、具有提供债权融资、创业投资、成长培训、融资对接、上市辅导、承销保荐等科技金融类机构;
3、经市科技局、市昌达集团研究同意的其它科技服务机构。
第八条 入驻程序
(一)提交申请
1.拟入驻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向注册地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企业(研发机构)入驻申请表》和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2.拟入驻孵化项目,向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运营管理团队提交《孵化项目入驻申请表》和商业计划书。
3.拟入驻服务机构,向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运营管理团队提交《服务机构入驻申请表》和服务机构建设方案。
(二)组织审核
1、各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入驻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入驻条件的,形成审核意见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昌达集团进行终审。 ;
2、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运营管理团队对孵化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核查,符合入驻条件的,形成审核意见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昌达集团进行终审,由市科技局和市昌达集团共同出具终审意见。
3、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运营管理团队对服务机构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核查,符合入驻条件的,形成审核意见报市昌达集团,市昌达集团会同市科技局进行终审,并出具终审意见。
(三)签订协议
通过终审的企业、孵化项目、服务机构,与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的运营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入驻,逾期不入驻的,协议自动失效。
(四)入驻
入驻企业、孵化项目、服务机构向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运营管理团队提交《入驻协议》和缴费凭证,由运营管理团队组织安排入驻。
第九条 ; ;入驻管理
(一)入驻企业(机构)必须承诺遵守《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