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松政办发〔2023〕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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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松政办发〔2023〕14号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七届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暨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件1万元、500元奖补。对新增符合高价值专利认定标准的专利权人给予1万元专利维持费用奖补。对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家专有权登记的,给予权利人每件2000元奖补。

(二)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的专利,每件奖补1.5万元,每件专利给予本地第三方服务机构0.5万元奖补。

(三)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对获得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的,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0.5万元奖补。

(四)鼓励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单位或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且实际使用单位在5家以上的,每个地理标志给予10万元奖补。对于三年未使用或经连续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地理标志,政府有权且不限于追回奖励资金、撤销地理标志等。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五)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项目。对专利导航项目被省知识产权局评审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被省知识产权局论证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开展定题跟踪分析、建立专利数据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

(六)支持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鼓励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项目相关专利运用收益(含实施、转让、许可、融资等)达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向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以许可、转让等方式提高专利转化效率,对上年度成功实现转化的按不超过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七)实施知识产权配套奖励。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对上年度获得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入选《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的商标,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我喜爱的湖北品牌、地标大赛等省级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项、3万元/项、1万元/项的奖励,对参与、参展单位给予补助0.5万元;对区域公用品牌权利人,品牌许可使用单位在10家以上的,每件品牌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国家、省确立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最高1∶1配套资金支持。

(八)创新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创新,对主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精品”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0.3万元奖励(每个工业企业累计获得奖励不超过1万元),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推荐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九)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上年度本市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使用权人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相关维权费用按照其实际产生支出的50%提供资金援助,国内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2万元,国外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援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十)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重点产业园区立体保护模式。对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业务指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站、商标服务站,每年各给予5万元建设运行费。对确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

(十一)促进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鼓励本地服务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代理、检索、维权、托管等知识产权服务。年度内服务中小微企业20家、30家以上,且有专利授权、商标注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版权、商业秘密、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服务内容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鼓励专利数据库供应商向中小微企业免费开放,提供全球专利数据库免费使用服务达1年以上,按1000元/家/年支持,同一年度最高支持10万元。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创业贷”“科创贷”等风险补偿体系,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担保业务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五、促进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培养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设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运营服务专项资金,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对各类市场主体培养或引进的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并在本地代理机构执业的,上年度每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1人或引进一名专利代理师的给予该市场主体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支持笫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次50元补贴,每期最高5000元。

(十四)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市其他原有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 本政策由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滋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在上级政府或部门申请奖补的,不重复奖励。一个年度内同一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符合本政策中多项奖补条件的,只能申领其中一项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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