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规〔20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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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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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管委会,府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市直相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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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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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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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根据《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规〔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

(一)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围绕食品医药、金属制品、光电子、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和战略储备,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每年对新获批的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按1:1配套奖励,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二)加大专利奖配套奖励。

对本市专利权人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三)加强知名品牌创建。

聚焦全市现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强化优势企业品牌创建和境外知识产权布局,加快形成以隐形冠军和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集群为支撑的品牌发展新格局。对首次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每件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湖北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选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的单位或企业,每件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的金奖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银奖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及逐一国家注册途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最高奖励企业0.2万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最高奖励企业0.2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市开发区〕

(四)强化农产品品牌转化。

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注册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加工产品商标,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社会影响大的农业品牌,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地标经济效能,助推乡村振兴。对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项目承办单位或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业协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地理标志培育暨创新大赛金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银奖的项目给予2万元,优秀奖的项目给予1万元。对区域品牌创建的单位或协会,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企业数量实行分级奖励,对授权对象超过30个的给予5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20个但不满30个的给予3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10个但不满20个的给予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市开发区〕

(五)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奖励0.2万元,有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各乡镇(街道)、市开发区〕

二、促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六)加大知识产权培育。

积极培育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获评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验通过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级复验通过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科协、各乡镇(街道)、市开发区〕

(七)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

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合作。鼓励工业企业将自主专利转化,或引进国内外高价值专利在安转化。对在我市实施专利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3年内给予合同成交额2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教育局、市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科协〕

(八)拓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综合运用保险、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及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积极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专利质押融资备案登记和获得商标权质权登记的企业进行贴息补助,对借款企业按发放贷款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每项或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孝感银保监分局安陆监管组、人行安陆支行〕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九)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在知识产权密集型重点市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给予年度考核合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每年各2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市开发区〕

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

(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开发区、各类产业园区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园区向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转变。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开发区、府城街道、南城街道、李店镇、陈店乡、洑水镇〕

(十一)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水平。

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中介机构拓展服务内容,改善服务质量,积极参与企业专利挖掘和运营管理。完善中介机构激励政策,对在安陆市本级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时间满两年、运营正常、信誉度良好、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且每年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科协〕

(十二)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

鼓励中小学校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一学校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

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措施对企业奖补条件和申请奖补程序进一步量化、细化和完善,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经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市科协、孝感银保监分局安陆监管组、人行安陆支行、各乡镇(街道)、市开发区〕

(十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此前本市相关政策的奖励标准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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