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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梦县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云政发〔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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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云梦县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发展20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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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人民政府 ; ; ; ;
2023年8月16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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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发展20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云梦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 ; ; ;一、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发展基金。县政府设立500万元知识产权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 ; ; ;二、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每年对新获批的湖北省高价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按1:1配套奖励,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 ; ; ;三、强化知名品牌创建。对首次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每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湖北省荆楚名品”的企业,一 ;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选湖北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我喜爱的湖北品脾”电视大赛的金奖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银奖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及逐一国家注册途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其中,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奖励企业0.2万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 ;(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奖励企业0.2万元。
; ; ; ;四、加强质量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 ;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万元;对获得“孝感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
; ; ; ;五、强化标准化建设。对制定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 ;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主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 ;元、20万元,对参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对通过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验收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 ;六、积极引导知识产权创建活动。对获得湖北省地理标志大赛和湖北省地理标志培育暨创新大赛金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银奖的项目奖励2万元,优秀奖的项目奖励1万元。对区域品牌创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企业数量对商标权利人实行分级奖励,即对授权对象超过30个(含本数)的给予5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20个(含本数)但不满30个的给予3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10个(含本数)但不满20个的给予1万元奖励。
; ; ; ;七、推动农产品品牌转化。对首次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协会每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每件给予10万元 ;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业组织,每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 ;指导名录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 ; ;八、鼓励发明创造,实施专利奖配套奖励。对专利权人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发明专利权人按照费用的50%予以奖励(至2025年止),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发明专利实施专利应用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 ; ; ;九、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
; ; ; ;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鼓励工业企业将自主专利转化,或引进国内外高价值专利在云转化。对在我县受让专利并实施专利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合同成交额 ;1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 ;十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奖励。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奖励0.2万元,有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
十二、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对认定为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 ;十三、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试点企业奖励。根据IS056005 ;国际标准,被认定为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 ;十四、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专利质押融资备案登记和获得商标权质权登记的企业进行贴息补助,对借款企业按发放贷款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每项或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 ; ;十五、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对每年专利产品备案5件(含本 ;数)以上10件以下的企业,并获得《备案证明》的,奖励1万元;10 ;件(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
; ; ; ;十六、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在知识产权密集型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给予年度考核合格的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各2万元的建设运营补助经费;县级的给予各1万元建设运营补助经费。上级已有专项建设经费的,不再另外补助。对企业因维护知识产 ;权合法权益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提供资金援助,按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支持。同一申请每年最高援助10万元。
; ; ; ;十七、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对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护航行动的,每护航成功一次给予护航单位10万元奖励;对企业每申请一件PCT专利按照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 ;十八、强化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引导云梦县“一谷四区”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 ; ; ;十九、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对成立时间满2年、运营正常且每年专利授权量10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含本数)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5万元。
; ; ; ;二十、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一学校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
; ; ; ;各乡镇(开发区)要相应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原则,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措施对奖补条件和申请奖补程序进一步完善,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方便“免申即享”政策红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
; ;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中奖励标准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