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荆门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
(荆环〔202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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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科信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推进全市磷石膏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现将《荆门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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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荆门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
; ; ; ; ; 2.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执行或参照执行规程标准一览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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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8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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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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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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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磷石膏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体系要求,推进全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全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环境保护指导意见
(一)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工艺及贮存标准。
各产生磷石膏企业可通过水洗、中和、浮选、煅烧等各种无害化处理工艺,使磷石膏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557-2009)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200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在6-9范围之内,同时满足有机质含量小于2%,水溶性盐总量小于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达到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后,方可采用贮存和填埋方式处理。
(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后的原料应用。
磷石膏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满足综合利用相关标准,应优先综合利用。各产生磷石膏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依照湖北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76号)要求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可作为综合利用生产原料加以利用,如用作生产建筑材料原料(水泥缓凝剂、石膏板材、砌块、抹灰砂浆、自流平砂浆等),也可用作道路材料(基层、公路护坡等)、工业原料、生态修复制品、土壤调理剂等。
二、磷石膏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指导意见
(一)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要求。
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新改扩建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须按要求办理项目环评、排污许可、项目竣工自主验收等环保手续。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推广应用等应具有县级以上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证明。
(二)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技术要求。
应充分运用好国内已发布执行的《磷石膏及其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磷石膏建筑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轻钢龙骨——混合相磷石膏喷筑墙体技术规程》《道路过硫磷石膏胶凝材料稳定基层技术规程》《预制混凝土生态护坡构件》等技术标准和规程(附件2)。综合利用应重点关注对水溶性五氧化二磷、水溶性氟离子、砷及其化合物、放射性核素限量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指标的控制。
三、磷石膏综合利用重点推广项目环境保护指导意见
(一)磷石膏矿井(坑)充填(修复)。
鼓励产生磷石膏企业和矿产开发企业利用改性磷石膏填充井下采空区和废弃矿坑生态修复,但矿井(坑)充填(修复)项目必须经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方案设计,并且做好矿井(坑)充填(修复)前期的各项环境指标监测、污染防治等措施,可参照贵州省地方标准《磷矿开采磷石膏充填采矿技术规范》,科学编制矿井(坑)充填(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市级及以上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论证,经论证可行后方可实施磷石膏矿井(坑)充填(修复)项目,项目完工后,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检测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二)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应用。
鼓励公路建设单位及路基材料提供单位采用磷石膏作为道路基层材料,磷石膏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撒、防雨淋等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磷石膏临时暂存,严禁露天堆放,应放置于防雨棚或者库房内,堆存场所地应采用耐酸混凝土硬化或进行耐酸涂布,在周边设置排水沟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磷石膏在拌和站进行加工时须采取有效防雨淋、防粉尘及防噪声污染措施。道路施工中参照《道路过硫磷石膏胶凝材料稳定基层技术规程》《公路磷石膏复合稳定基层材料应用技术规程》《湖北省公路磷石膏复合稳定碎石基层技术指南》等,以及荆门地方标准《道路基层用改性磷石膏材料应用技术规程》执行。项目完工后,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检测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各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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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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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执行或
参照执行规程标准一览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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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程标准类别
规程标准编号
规程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1
国家标准
GB/T 23456-2018
磷石膏
2019-05-01
2
国家标准
GB/T 32124-2015
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
2016-05-01
3
行业标准(建材)
JC/T 2391-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