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3〕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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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激励各相关县(市、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西凉湖水质改善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搭建全域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充分调动流域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明确划分各区域的污染治理责任,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考核范围

咸宁市西凉湖涉及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

考核内容

(一)水环境质量上缴生态补偿资金考核办法。

1.湖泊水环境质量考核。

(1)考核因子与目标。

①考核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②考核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标准值为高锰酸盐指数≤6mg/L、氨氮≤1.Omg/L、总磷≤0.05mg/L、化学需氧量≤20mg/L。

(2)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

①考核点位(6个):咸安区2个、嘉鱼县2个、赤壁市2个。(详见附件1)

②监测方式:省生态环境厅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月负责西凉湖流域6个点位水质监测及监测结果汇总。

(3)考核细则。

①达标点位考核。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西凉湖咸安湖心、嘉鱼湖心、赤壁湖心3个省控点位前四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作为考核基准值(Cio),用考核基准值(Cio)减去各地2个点位当月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值(Ci),得到考核点位水质污染物变化浓度值(Cn)。Cn与Cio比值为下降倍数。计算公式如下:

下降倍数=

下降倍数≤0.1倍,扣2分;

0.1倍<下降倍数≤0.2倍,扣4分;

0.2倍<下降倍数≤0.4倍,扣6分;

0.4倍<下降倍数≤0.5倍,扣8分;

下降倍数>0.5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40分。考核以各地2个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计算当月综合得分情况,以每月综合得分情况计算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1万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②不达标点位考核。以各县(市、区)考核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评价水质结果,当水质类别未达到考核目标时,超标因子监测结果与考核基准值相比:

超标倍数≤0.1倍,扣1分;

0.1倍<超标倍数≤0.2倍,扣2分;

0.2倍<超标倍数≤0.4倍,扣4分;

0.4倍<超标倍数≤0.6倍,扣6分;

超标倍数>0.6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40分。考核以各地2个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计算当月综合得分情况,以每月综合得分情况计算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2万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当考核点位水质为劣Ⅴ类时,每个点位另扣5分。

2.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质量考核。

(1)考核因子与目标。

①考核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②考核目标:总磷≤0.1mg/L,其他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余码河入湖口按照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考核;马鞍河入湖口按照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考核)。

(2)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

①考核点位(6个):汀泗河入湖口,考核咸安区、赤壁市;舒桥河入湖口,考核嘉鱼县、赤壁市;泉口河入湖口,考核赤壁市;宋家河入湖口,考核赤壁市;余码河入湖口、马鞍河入湖口,考核嘉鱼县。(详见附件2)

②监测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每月负责西凉湖流域6个入湖河流点位水质监测及监测结果汇总。

(3)考核细则。

以考核目标值作为基准值(Cio),用考核基准值(Cio)减去各考核点位当月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Ci),得到考核点位水质污染物变化浓度值(Cn)。Cn与Cio比值为超标倍数。计算公式如下:

超标倍数=

超标倍数≤0.1倍,扣1分;

0.1倍<超标倍数≤0.2倍,扣2分;

0.2倍<超标倍数≤0.4倍,扣4分;

0.4倍<超标倍数≤0.6倍,扣6分;

超标倍数>0.6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30分。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1万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当考核点位水质为劣Ⅴ类时,每个点位另扣5分。

3.主要入湖排口水环境质量考核。

(1)考核因子与目标。

①考核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②考核目标:总磷≤0.2mg/L,其他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水质标准。

(2)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

①考核点位(5个):咸安区1个、嘉鱼县2个、赤壁市2个。(详见附件3)

②监测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每月负责西凉湖流域5个入湖排口点位水质监测及监测结果汇总。

(3)考核细则。

以考核目标值作为基准值(Cio),用考核基准值(Cio)减去各地入湖排口当月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Ci),得到考核点位水质污染物变化浓度值(Cn)。Cn与Cio比值为超标倍数。计算公式如下:

超标倍数=

超标倍数≤0.1倍,扣1分;

0.1倍<超标倍数≤0.2倍,扣2分;

0.2倍<超标倍数≤0.4倍,扣4分;

0.4倍<超标倍数≤0.6倍,扣6分;

超标倍数>0.6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30分。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1万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二)水环境质量奖励资金考核办法。

1.湖泊水环境质量考核。

以上一年度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西凉湖咸安湖心、嘉鱼湖心、赤壁湖心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数据作为基准值(Cio),用基准值(Cio)减去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考核当年1—12月西凉湖咸安湖心、嘉鱼湖心、赤壁湖心年均值数据(Ci),得到考核点位水质污染物变化浓度值(Cn)。Cn与Cio比值为改善倍数。计算公式如下:

改善倍数=

改善倍数≤0.1倍,每个指标奖励10万元;

0.1倍<改善倍数≤0.2倍,每个指标奖励20万元;

0.2倍<改善倍数≤0.4倍,每个指标奖励30万元;

0.4倍<改善倍数≤0.6倍,每个指标奖励40万元;

0.6倍<改善倍数≤0.8倍,每个指标奖励50万元;

改善倍数>0.8倍,每个指标奖励80万元。

2.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质量考核。

当考核点位年均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水质标准时,每条河流奖励50万元。

3.主要入湖排口水环境质量考核。

当考核点位年均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时,每个排口奖励50万元。

资金结算缴付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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