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激励各相关县(市、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西凉湖水质改善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搭建全域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充分调动流域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明确划分各区域的污染治理责任,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考核范围
咸宁市西凉湖涉及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
考核内容
(一)水环境质量上缴生态补偿资金考核办法。
1.湖泊水环境质量考核。
(1)考核因子与目标。
①考核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②考核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标准值为高锰酸盐指数≤6mg/L、氨氮≤1.Omg/L、总磷≤0.05mg/L、化学需氧量≤20mg/L。
(2)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
①考核点位(6个):咸安区2个、嘉鱼县2个、赤壁市2个。(详见附件1)
②监测方式:省生态环境厅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月负责西凉湖流域6个点位水质监测及监测结果汇总。
(3)考核细则。
①达标点位考核。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西凉湖咸安湖心、嘉鱼湖心、赤壁湖心3个省控点位前四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作为考核基准值(Cio),用考核基准值(Cio)减去各地2个点位当月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值(Ci),得到考核点位水质污染物变化浓度值(Cn)。Cn与Cio比值为下降倍数。计算公式如下:
下降倍数=
下降倍数≤0.1倍,扣2分;
0.1倍<下降倍数≤0.2倍,扣4分;
0.2倍<下降倍数≤0.4倍,扣6分;
0.4倍<下降倍数≤0.5倍,扣8分;
下降倍数>0.5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40分。考核以各地2个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计算当月综合得分情况,以每月综合得分情况计算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1万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②不达标点位考核。以各县(市、区)考核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评价水质结果,当水质类别未达到考核目标时,超标因子监测结果与考核基准值相比:
超标倍数≤0.1倍,扣1分;
0.1倍<超标倍数≤0.2倍,扣2分;
0.2倍<超标倍数≤0.4倍,扣4分;
0.4倍<超标倍数≤0.6倍,扣6分;
超标倍数>0.6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40分。考核以各地2个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计算当月综合得分情况,以每月综合得分情况计算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2万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当考核点位水质为劣Ⅴ类时,每个点位另扣5分。
2.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质量考核。
(1)考核因子与目标。
①考核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②考核目标:总磷≤0.1mg/L,其他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余码河入湖口按照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考核;马鞍河入湖口按照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考核)。
(2)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
①考核点位(6个):汀泗河入湖口,考核咸安区、赤壁市;舒桥河入湖口,考核嘉鱼县、赤壁市;泉口河入湖口,考核赤壁市;宋家河入湖口,考核赤壁市;余码河入湖口、马鞍河入湖口,考核嘉鱼县。(详见附件2)
②监测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每月负责西凉湖流域6个入湖河流点位水质监测及监测结果汇总。
(3)考核细则。
以考核目标值作为基准值(Cio),用考核基准值(Cio)减去各考核点位当月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Ci),得到考核点位水质污染物变化浓度值(Cn)。Cn与Cio比值为超标倍数。计算公式如下:
超标倍数=
超标倍数≤0.1倍,扣1分;
0.1倍<超标倍数≤0.2倍,扣2分;
0.2倍<超标倍数≤0.4倍,扣4分;
0.4倍<超标倍数≤0.6倍,扣6分;
超标倍数>0.6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30分。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1万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当考核点位水质为劣Ⅴ类时,每个点位另扣5分。
3.主要入湖排口水环境质量考核。
(1)考核因子与目标。
①考核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②考核目标:总磷≤0.2mg/L,其他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水质标准。
(2)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
①考核点位(5个):咸安区1个、嘉鱼县2个、赤壁市2个。(详见附件3)
②监测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每月负责西凉湖流域5个入湖排口点位水质监测及监测结果汇总。
(3)考核细则。
以考核目标值作为基准值(Cio),用考核基准值(Cio)减去各地入湖排口当月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Ci),得到考核点位水质污染物变化浓度值(Cn)。Cn与Cio比值为超标倍数。计算公式如下:
超标倍数=
超标倍数≤0.1倍,扣1分;
0.1倍<超标倍数≤0.2倍,扣2分;
0.2倍<超标倍数≤0.4倍,扣4分;
0.4倍<超标倍数≤0.6倍,扣6分;
超标倍数>0.6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30分。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1万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二)水环境质量奖励资金考核办法。
1.湖泊水环境质量考核。
以上一年度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西凉湖咸安湖心、嘉鱼湖心、赤壁湖心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数据作为基准值(Cio),用基准值(Cio)减去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考核当年1—12月西凉湖咸安湖心、嘉鱼湖心、赤壁湖心年均值数据(Ci),得到考核点位水质污染物变化浓度值(Cn)。Cn与Cio比值为改善倍数。计算公式如下:
改善倍数=
改善倍数≤0.1倍,每个指标奖励10万元;
0.1倍<改善倍数≤0.2倍,每个指标奖励20万元;
0.2倍<改善倍数≤0.4倍,每个指标奖励30万元;
0.4倍<改善倍数≤0.6倍,每个指标奖励40万元;
0.6倍<改善倍数≤0.8倍,每个指标奖励50万元;
改善倍数>0.8倍,每个指标奖励80万元。
2.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质量考核。
当考核点位年均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水质标准时,每条河流奖励50万元。
3.主要入湖排口水环境质量考核。
当考核点位年均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时,每个排口奖励50万元。
资金结算缴付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