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自然资发〔2023〕28号
各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效率和提升设计方案质量,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房屋建筑类)审查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房屋建筑类)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襄自然资发〔2022〕74号)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房屋建筑类)审查管理办法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4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房屋建筑类)审查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质量和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襄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及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参照执行。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是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划条件和相关规划而进行的审查工作。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建设单位从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修改意见书,建设单位按修改意见书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分级审查制度,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性质、类型、区位分为市规委会全体会审议、市规委会专题会审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三类。
市规委会全体会、市规委会专题会审议项目按照《襄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其他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五、承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职责的各科室(分局、区局、服务中心)、受委托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及日照分析复核的单位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经批复的相关规划、规划条件,进行核对,规范审批。涉及方案规划布局和建筑风貌管控的内容,承办科室按照专家会、业务会、市规委会专题会、市规委会全体会等会议意见落实。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设计方案审查的提前介入服务,包括规划条件解读、设计方案咨询等。提前介入服务由承办科室(分局、区局、服务中心)负责。
规划条件解读服务是指对地块的规划条件、上位规划及相关的技术规定、报建流程等内容进行解读。设计方案咨询服务是指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的设计过程中,存在对设计内容把握不准时可向承办科室(分局、区局、服务中心)咨询,承办科室提供项目设计方案的设计指导服务。
专家会、业务会审查、市规委会审议可在方案评选环节完成,以提前确定地块的方案布局、效果等。
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多方案评选制度,方案评选包括方案征集、方案竞选、方案比选三类,评选方式应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方案征集和方案竞选均须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不少于3套设计方案,其中方案征集须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方案征集公告。方案比选须由不少于1家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不少于2套设计方案。
城市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采用方案征集;城市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采用方案竞选;其他区域项目采用方案比选(工业仓储项目除外)。
八、方案评选活动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方案征集和方案竞选活动的组织、监督工作。规委会秘书处负责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建设单位、承办科室(分局、区局、服务中心)做好配合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组织业务科室(分局、区局、服务中心)及相关业内专家成立方案评选服务小组,参与方案征集和方案竞选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的编制指导工作。
九、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优秀设计单位(师)库。市规委会秘书处应按年度开展优秀设计方案评选,将优秀设计单位及其主创设计师纳入优秀设计单位(师)库并在网上公布。
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单位、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报告编制单位、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规划条件和《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襄阳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襄阳市容积率计算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规划的要求。
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及报告应符合《襄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房屋建筑类)编制要求》(附件二)、《襄阳市建筑方案违规设计图集》(附件三)等相关规定要求。
十一、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及报告负责,保证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不得借他人名义或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方案审查。
十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审查内容为:
(一)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包括: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用地性质、建筑使用性质等。
(二)建筑形象是否满足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定要求,功能与形象是否协调统一,包括:建筑风貌、建筑体量、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建筑材质及屋顶形式、设施隐蔽化处理等。
(三)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包括:交通组织、场地竖向、建筑布局、建筑日照、建筑退让(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用地红线、山体水体保护线、紫线等)、建筑间距(距离现状建筑、规划建筑等)、市政管网等。
(四)设计方案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定要求,包括:建筑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公共服务设施、健身活动场地、停车泊位配建、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设施等。
(五)设计方案绿化生态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包括:绿地率、乔木比重、常青树比例、林木比重、绿化覆土深度、立体绿化、生态林荫停车场等。
(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架空层、商业办公等建筑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七)按照相关规定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十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或复核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规定》执行。
复核制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第三方复核机构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报告和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复核结果进行审批。
十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度对方案审查情况进行统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批,经抽查复核或竣工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
(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擅自更改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因建设品质低下、日照影响、虚假宣传销售、违法建设等原因产生纠纷,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不按方案审查修改意见书修改,导致经3轮方案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
十五、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进行公示、约谈等约束措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推送至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十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组织开展由公众参与的优劣建筑公开评选活动,被评选为优秀建筑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采取公开表扬、减少复核抽查频次等措施进行激励。
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批后监管,承办分局(区局、服务中心)应在工程放线、正负零验线、首层、标准层、顶层、外立面等关键节点进行多轮次现场查验,发现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并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十八、本办法由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