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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分割转让的通知
(孝南政办函〔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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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产业空间资源有序流转,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打造一流孝南营商环境的要求,参照武汉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明确生产用途工业项目分割销售问题的通知》(武政办〔2014〕208 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健康、高质量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工业项目及上下游企业进园区集聚发展,规范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分割转让、登记工作,降低工业企业成本。
二、分割转让条件
1.申请分割转让的工业项目主体及受让主体,必须为在孝南区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可分割转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应位于孝南区工业园区内。
2.受让方应是在孝南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产业类型要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方向和产业准入条件,且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再次转售应具备相同条件。
3.经区发改局立项、备案的工业企业,且用地面积30亩(含30亩)以上,容积率1.2以上的标准化厂房及其配套建设的办公、研发用房。
4.其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缴清土地出让金且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5.在不改变规划设计用途的前提下,项目具备分割转让条件。
6.上述工业厂房销售后不得改变其工业用地的土地用途。
7.需分割转让的项目在办理分割转让前,园区属地需出具该项目符合招商条件的具体意见。
8.分割转让的工业企业自持部分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具体标准以区政府签订的招商协议为准。办公、物业、配套设施等非生产性部分鼓励项目方自持,若需转让则应与同项目内部生产性用房一同进行,地下建筑面积不得转让。分割应严格按照通过图审的建筑施工图上的墙、柱等固定界限进行,不得违反建筑设计规范自行隔墙进行分割。
9.允许工业厂房分割转让,鼓励标准厂房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登记和转让。单层标准厂房在满足消防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分幢、分跨转让;多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层、分跨转让。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应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建筑空间。所有建筑用地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分割后为单体建筑的,以建筑占地面积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割后为非单体建筑的,参照商品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方法计算。
10.项目办理预(现)售及分割转让时,需按照招商合同约定的自持比例进行预留,
11.项目区内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如配电房、消防通道、项目区内道路、公厕、绿化等)不得分割转让。
12.项目主体企业应负责项目内的物业管理(项目主体企业由属地明确)。
三、分割转让流程
1.受让方与分割转让工业企业达成买卖意向协议.
2.分割转让工业企业将受让方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上报至园区管委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受让方提交《孝南区工业项目分割转让受让方资格审核表》,由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联合签署具体意见,并建立备案台帐。
4.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对符合要求的受让方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并立卷归档。
四、部门工作职责
1.园区属地负责分割转让项目的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分割转让工业企业必须在分割转让合同中增加“受让方入驻产业类型(含转租或转售的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发展方向,符合产业准入条件”条款。同时要加强项目日常检查,发现入驻企业擅自改变用途,要向有关部门反映。
2.区发改局负责核准项目的立项、备案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根据相关政策注明分割转让工业项目的生产用途。
3.区税务局负责收缴交易双方相关税费,并按照招商文件核实项目税收和相关税费公示。
4.区资规局负责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及规划验收,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
5.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对工业项目企业的登记监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对于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区住建局负责审核项目施工图,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过程、项目用途及竣工备案等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同时负责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按文件要求公示相关许可证及销售价格、项目地类(用途)、房屋使用年限、配套建设指标等,并在购房合同中列明上述内容,约定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用途。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孝南区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分割转让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孝南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地产分割转让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部门协作。对于申请分割转让的工业项目,属地、区发改局、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管理规范,对照上述规定,对项目的投资、用地、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形成分割销售的意见。凡同意分割转让的,由住建部门进行核准,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严格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业项目分割转让的监管。
六、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孝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孝南区工业项目分割转让受让主体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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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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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孝南区工业项目分割转让受让主体
资格审核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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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主体名称
受让主体工商
注册代码
受让主体经营
范围
受让主体受让后拟从事业务
受让主体拟购买房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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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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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属地意见
附件
孝南区工业项目分割转让受让主体
;资格审核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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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主体名称
受让主体工商
注册代码
受让主体经营
范围
受让主体受让后拟从事业务
受让主体拟购买房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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