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东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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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政办发〔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巴东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2月27日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巴东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鄂发〔2021〕12 号)精神,为认真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巩固拓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一)保障原则。

1.安全至上。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确保住房安全。

2.农户主体。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自身住房安全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治。符合条件实施危房改造的,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其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3.因地制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危房补助标准和办法,指导农户量力而行采取适宜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避免因建房返贫。

4.公开公平。严格对象准入,规范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操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

5.提升质量。各乡镇结合本地农房特色,推广使用州、县住建部门编制的通用图集,组织工匠培训,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二)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三)补助标准。

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不超过18000元;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不超过300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超过50000元。

(四)保障方式。

1.农户自主开展危房改造。通过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2.村集体统筹保障住房安全。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乡镇人民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3.引导实施抗震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三、保障实施步骤

(一)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填写《农村住房保障申请表》。村(居)委会对提交申请表的农户,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公告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二)对象认定。申请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的名单经乡镇审核、公告公示后,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向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的名单;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三)危房鉴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认定后,县住建局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审批公告公示。

(四)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审批结果,具体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指导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对新建房屋要指导推广使用通用图集成果。指导改造对象选择合理的改造方案、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告知改造质量安全标准。

(五)竣工验收。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改造完成的对象进行逐户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统筹组织专业机构,逐户监督指导开展竣工验收,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表,向农户下发住房安全有保障通知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验收合格的补助对象在巴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改造验收合格名单和公示情况,严格执行县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农户委托并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方。

(七)建档立卡。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各乡镇负责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发布的最新样表,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项目管理,并将农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系统。户主身份、改造面积、建设投资、保障类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重要数据和信息要真实准确。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制度。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每季度组织全面排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严格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要求明确建设面积、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方式及补助标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严格落实建新必须拆旧相关要求。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要严格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县住建局要组建专业队伍或聘请专业机构规范危房鉴定。县、乡、村三级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核审批,做好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县财政局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做到资金及时拨付。

(三)保证改造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组织做好房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乡镇要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强化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提升农房品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振兴,把握本地农村人口转移规律,按照“交通便利、环境美好、设施配套、适度集中”原则,优化村庄、居民点和农房空间布局,引导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体量适当、功能完善、安全宜居美丽农房。鼓励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禁止搭建钢构棚和搭盖树脂瓦、铁皮等材料,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完善使用功能和节能水平,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继续落实“县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住建、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做好保障对象认定、危房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准上报,强化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统筹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加快工程实施,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县住建局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资金支持,按政策落实,强化绩效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统筹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鼓励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三)强化日常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提升,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要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按照一户一档,加强农户档案整理和信息录入,规范项目管理。

(四)转变工作作风。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排查报送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及时受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申请,快捷高效做好审核审批、房屋鉴定、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保障对象、保障方式、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标准等政策,在村镇公示栏公示举报电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普遍性和经常性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严厉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加强督办问责。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已列入上一年度危房改造计划且已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仍按调整前的补助标准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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