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悟县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悟教发〔2023〕1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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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悟县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悟教发〔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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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二级单位,各乡镇中心初中,县直各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我县教育项目高质高效推进,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益,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大悟县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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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悟县教育局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4月24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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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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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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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舍、场地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规范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预防违纪违法行为,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基础教育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召开财务、项目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及《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学(含中职校、特教学校、公办幼儿园)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校舍建设、场地建设、校园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 ; ;全县中小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四制”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即建设单位,项目学校对建设工程的规范实施、资金使用和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总投资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总投资400万元以上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结合《大悟县政府采购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建设监理制为项目实施提供基本保障,各校可根据实际通过委托或招标择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协助做好项目组织协调、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安全控制等工作。合同管理制是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抓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要严把设计、勘察、咨询、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签署关和执行关,为项目实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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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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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全县中小学项目建设,在县教育局领导下,实行教育局、乡镇学区、项目学校共同管理,分级负责。项目学校为责任主体、建设主体、法人主体。局班子成员为挂校责任领导,责任挂校领导分管的股室或二级单位随领导包保学校,并负责督查项目建设。

第五条 ; ;县教育局项目建设办公室职责:

(一)拟定全县中小学项目建设长远规划,建立项目库,根据项目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全县中小学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协调相关单位履行职能;

(二)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指导项目建设的选址、征地、勘察、设计、预算、招标、合同签订、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和资料备案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设月报工作,有效掌控学校项目建设进度;

(四)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六条 ; ;县教育局规财股职责:

(一)参与项目的规划、立项审定;

(二)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办审定的项目学校资金拨付申请表,及时核定并拨付项目资金;

(三)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监督审计。

第七条 ; ;乡镇学区(中心学校)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学区主任(中心学校校长)对辖区内中小学项目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乡镇学区项目联系人,确定项目学校现场施工管理员,督促项目学校全面履行应尽职责;

(三)负责辖区内学校项目工程建设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四)及时报告工程建设的重要情况。

第八条 ; ;项目学校职责:

(一)按照项目建设法人制的原则,项目学校校长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安全负总责。分管建设项目的学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施工现场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项目获准建设后,项目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订详细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备案。

(二)做好项目工程的具体规划方案、申报立项、勘察设计及招标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施工单位确定后,应依法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并监督其执行合同;

(四)施工现场管理员要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记好详细施工日志,协助办理签证相关手续,及时上报项目建设的相关情况;

(五)提请竣工验收,并对工程决算报审文本进行初审;

(六)收集、整理和保管好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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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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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申报立项。由项目学校填写《大悟县中小学项目建设申请表》,报项目办论证审核,经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分管局长批准,项目学校组织实施;投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局相关领导会商批准,属乡镇中心学校管辖的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投资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局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批准,项目办协助组织实施。

第十条 ; ;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布局规划,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由专业设计机构设计,设计草案必须经项目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教育局项目办三方会审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设计。

第十一条 ; ;预算造价。工程预算造价由项目实施单位遴选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造价标的由项目学校、教育局项目办依据规定共同审定。

第十二条 ; ;招标投标。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实行招标或采购,同期项目能捆绑招标的由项目办统筹捆绑招标。

第十三条 ; ;合同签订。工程开工前,项目学校法人都必须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不允许施工单位转包或违规分包。

第四章 ;建设施工

第十四条 ; ;项目月报。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月25日前,项目学校将工程形象进度图片、项目进展情况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报送县教育局项目办。

第十五条 ; ;工程监理。中小学项目建设工程都要遴选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合同须经项目办审核后签订。授权工程监理单位代表项目学校对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 ;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员要配合工程监理做好施工现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按规定记好施工日志。把好人员到位关、材料进场关、样本采集关、隐蔽工程记录关、检查验收关、施工安全关。

第十七条 ; ;变更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需要,必须变更施工的,项目学校必须填写《大悟县中小学项目建设变更申请表》,并依次经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办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需重新设计的,经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施工图后,方可施工。《大悟县中小学项目建设变更申请表》将作为工程结算签证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 ;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分项、分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

(一)分项和分段验收由项目学校、教育局项目办会同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并出具验收报告,严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步施工工序。

(二)项目工程建设竣工时,必须按照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报告进行竣工验收。

(三)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视同未完成施工任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学校不得接收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学校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相关资料,编制工程结算书,经学校初审,局项目办复审通过后,再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

第二十条 ; ;项目学校对送审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专业审计机构审定的结果作为工程最终决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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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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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经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农村中小学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一般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自行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

第二十二条 ; ;项目学校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预支或超合同限额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三条 ;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向县教育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项目学校核实、项目办核准后,计财股依据立项批复中的资金渠道和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第二十四条 ; ;实行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总价的10%收取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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