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孝感市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2023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孝发改发〔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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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34号)、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69号)要求,现将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孝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度实施计划
2.2023年各地计划新增改革面积和验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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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孝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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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34号)、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69号)精神,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安排,制定2023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国家节水行动和保障粮食安全目标,以促进农业节水和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重点,聚焦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协同落地落实。2023年全市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73.72万亩,计划验收面积79.78万亩。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改革面积分解。要依托大中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等项目建设为重点,认真做好2023年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任务分解。将新增改革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灌区和行政村,落实到具体田块,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改革任务。各地改革牵头部门要及时做好改革进展、台账更新维护、信息资料审核上报工作,按要求在4—12月的每月23日前向省级四部门报送改革月进度统计表;7月中旬前报送改革半年工作总结、改革台账,10月23日前报送改革亮点或典型经验材料;12月18日前报送年度改革工作总结、改革台账、佐证资料和下一年改革实施计划。
(二)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新出台的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全面梳理实行政府定价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其他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供水成本及价格情况,合理调整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县域内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要加强沟通和衔接,执行水价尽量可能统一。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满足工程运行维护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上游水利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下游末级渠系运行维护水价确定终端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动态调整。在终端环节建立健全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探索实行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等用水类型的分类水价。
(三)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水利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充分发挥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支持作用。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统筹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持续稳定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促进节约用水与工程良性运行。
(四)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各地要建立灌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清单,统筹做好灌区与农田建设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大中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等项目和资金,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配套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加快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体系,满足用水计量、按量收费改革需要。各地要因地制宜创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明晰工程产权,健全管护组织,压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与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职责。
(五)细化用水管理机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制度,科学核定农业用水定额,改革区域内要将农业水权分配到位,于3月10日前将农业用水总量分配至各村组,有条件的地方可分解至具体农户、田块,明确初始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应根据年度气象预报,根据不同来水量,实行年度动态水权。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农业供水的终端用水管理、水费计收、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统计管理台账,做好农业用水统计工作,做到用水数据齐全。大力推进适水种植,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六)认真做好改革验收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改革验收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本级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或邀请第三方机构,以镇为单位统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鄂发改价管〔2021〕34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孝发改发〔2021〕25号)要求,严格落实改革验收标准,有序组织开展改革验收工作。按照要求,对照2022年以来计划验收面积,认真开展本地区改革区域镇级备验、县级自验工作,于8月底前形成改革验收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改革,推动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改革推进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压实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深入总结全面推进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通过现场会、业务培训、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改革交流和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调动农民节水灌溉、应用节水技术的积极性和增强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及时发布改革信息,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加强考核督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已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完成情况、水价调整至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情况、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情况、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落实情况等5项重点改革内容。改革台账是开展改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一定要做好台账的收集、更新维护和审核上报工作,避免出现改革任务完成但没有佐证资料导致扣分问题。各地要及时完成改革自评并报送佐证材料,自评分数及佐证材料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确保2023年新增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推动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附件2
2023年各县(市、区)计划新增改革面积和验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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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县(市、区)
2025年前应完
成改革总面积
(万亩)
截止2022年底累计已完成改革面积(万亩)
2023年新增
改革面积
(万亩)
2023年计
划验收面积
(万亩
孝感市
487.90
326.29
73.72
79.78
1
孝南区
51.14
35.66
15.48
14.96
2
汉川市
144.33
105.51
18.5
23.13
3
应城市
85.89
57.3
10
10
4
云梦县
38.3
26.7
4
4
5
安陆市
77.35
50.34
1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