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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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

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政办发〔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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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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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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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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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低房地产用地成本。

经市政府批准,可在不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70%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10%确定,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合理下调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般企业应在1年内缴清,对信用评价好、市场认可度高、不存在金融等风险、当地政府确定的纾困企业,可放宽至2年内缴清。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并出具承诺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支持容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对符合条件将库存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人行市中心支行,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二、优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深化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验收备案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办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及规划核实等要求,达到安全使用前提,且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取分期、分批、分栋联合验收的方式备案。对于建设项目在面积、间距、退距、配套设施、停车位(库)等方面与规划审批存在的差距,在合理范围内的,据实办理核实核验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审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防办,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手续。

启动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改革,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上市交易的,卖方可无需先归还原有房贷即可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押过户”获得金融贷款,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一次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 金融”“不动产登记 公证”等便民利企新模式,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等单位深度合作,全面推行授权办理,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按揭贷款、预抵押登记等手续最多跑一次。积极试行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和缴清相关税费、购房人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税费后交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各商业银行)

四、推行验收阶段“多测合一”。

房屋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及时完成房屋测绘、土地实测、规划核实、绿化等测量工作,一次性形成符合规划核实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测绘成果资料,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共用共享互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市城管委、市民防办,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五、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审慎调价,严禁虚高价格,以高折扣诱导客源。依法打击恶性竞争、降标降质、低价倾销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按1.5%、3%、4%预征土地增值税。调整未完工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对荆门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分别按10%、5%、3%计税。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算审核,并及时退补土地增值税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优化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积极支持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允许未办理缴存账户登记或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责任单位: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八、支持在荆高校在校生购房。

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1年内,在荆高校本科、专科在校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资金按照所购商品住房区域,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由市级承担的购房补贴资金通过年终财政结算的方式由市财政补助到各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九、延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时间。

高校毕业生享受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由原政策规定的2022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调整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年限起始时间,由2016年12月1日调整为2017年12月1日。受理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十、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房地产民营企业加快重组整合,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集团,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迈进。支持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实行优势互补,开发建设高品质楼盘。加强银企对接,助企纾困,着力稳定企业预期。加快推进地下车位上市和商业用房租售,助推企业回笼资金。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房闹”和恶意维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商业银行,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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