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助企纾困贷”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十财产发〔2022〕25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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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助企纾困贷”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十财产发〔2022〕2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市场主体给予金融支持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等文件要求和银行、担保机构信贷产品相关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十堰市市级“助企纾困货”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十堰市商务局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29日

  

  

十堰市市级“助企纾困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市场主体给予金融支持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的解决市场主体的合理、有效的资金需求,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纾困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等文件要求和银行、担保机构信贷产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助企纾困贷”,是通过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设立“助企纾困专项资金”,按10倍放大规模,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集团”)担保、银行放款、财政贴息、纳入“4321” 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专项信贷产品。

  

第三条 “助企纾困贷”应遵循“政府引导、独立审批、择优扶持、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支持对象。在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旅游、物流仓储业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A级物流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和培育的企业。

  

第五条 支持条件: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及市商务局重点支持和培育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及市商务局重点支持和培育的批发业企业。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及市商务局重点支持和培育的零售业企业。

  

(四)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文体娱乐、旅游业企业及市文旅局重点支持和培育的文体娱乐、旅游业企业。

  

(五)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业企业、A级物流企业、物流仓储企业及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支持和培育的交通运输业企业。

  

(六)合理、有效的信贷需求。

  

(七)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八)符合市担保集团担保条件。

  

(九)符合省再担保集团负面清单要求。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六条 融资用途。用于解决因疫情暂时遇困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和恢复发展的合理、有效资金需求。

  

第七条 额度及期限。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金需求、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利率和担保费。银行实行优惠利率,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2%标准贴息。市担保集团免收担保费,市财政按照担保金额的年化率1%标准补贴担保费。

  

第九条 反担保方式。市担保集团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根据企业经营规模、风险情况等,采取一企一策,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方式及其组合。

  

第十条 操作流程:

  

(一)部门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暂时遇困企业名单,并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动态库,审核企业填报的《十堰市“助企纾困贷”推荐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其中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业企业由市商务局推荐,文体娱乐、旅游业企业由市文旅局推荐,交通运输业企业、物流仓储企业、A级物流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二)银行受理。企业向银行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并附《十堰市“助企纾困贷”推荐表》。银行在企业信贷资料齐全、符合基本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一周内独立按程序完成调查、审查、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十堰市“助企纾困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

  

(三)市担保集团受理。企业向银行申请的同时向市担保集团申请,市担保集团在企业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一周内独立按程序完成调查、审查、审批。为优化流程,银行和市担保集团可以同步受理和调查。市担保集团审批通过后,在《十堰市“助企纾困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

  

(四)签订合同。企业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市担保集团和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反担保合同》等,银行和市担保集团签订《保证合同》等。

  

(五)银行放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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