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州政办〔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黄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6日 ; ; ; ; ;
黄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清自查—核查核实—处置移交”的方式深入开展清查核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底数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序推进权属登记和经营性资产处置,实现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效率和集约营运效益最大化。
二、清查范围
(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1.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接受调剂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3.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4.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举办,且尚未与之脱钩和改制未到位的经济实体(无论是否在经营)的国有资产;
5.部门(单位)主管的原已实施改制的企业遗留资产;
6.其他国有资产。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其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办公用房、技术用房、店面、宾馆酒店等)、股权、抵押物、车辆、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等。
(二)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比照执行。
三、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以2022年6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
四、实施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9月30日)。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开展清查工作业务培训,做好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清自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部门(单位)成立专班,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清查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国有资产自清自查工作。如实提供不动产权证(含未换发不动产权证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权属证件,认真填报国有资产各项数据信息,严禁做虚功、走过场。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对本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清查结果分类进行审核汇总,10月20日前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清查办”)提供国有资产自查报告。相关材料须经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清查办。自查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三)核查核实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由各主管部门牵头,与区财政局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招标确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一起组成核查组,共同对本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自清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实,逐一出具资产核查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须经主管部门和第三方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盖章,以确保各项核查数据及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收齐后报送至区清查办。区清查办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查工作专班,对各部门(单位)的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四)处置移交阶段(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区清查办依据资产核查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汇总,会同各部门(单位)制订资产处置方案,由部门(单位)按程序履行资产处置决策、报批手续,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1)对清查后账实不符(包括盘盈)或确需报废报损(包括盘亏)的资产,经批准后同步在单位财务核算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作上下账处理;(2)对权属清晰、手续齐全的非经营性资产(注:与经营性资产共一个不动产证的,须分割办证),由部门(单位)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并移交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监管。(3)对权属不清、无不动产证或已抵押等情况的非经营性资产,由部门(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遗留问题后,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并移交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监管。(4)对经营性资产(含部门〈单位〉举办,且尚未与之脱钩和改制未到位的经济实体〈无论是否在经营〉的国有资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区财政局(国资局)会同各主管部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各主管部门牵头改制注销或移交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区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职、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公室,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局长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科经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区清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全面组织推进清查工作,统筹研究解决清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听从统一调度和安排,齐心合力推进工作落实。纳入清查范围的各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清查核查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清查工作。对清查工作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甚至隐瞒不报、拒绝核查核实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资产核查核实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按时完成清查各项工作任务。
;
附件: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
附件
;
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 ; ; ; ;长:陈 ;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竞平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张思路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 ;宇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徐晓燕 ;区政府副区长
许俊军 ;区政府副区长
王振林 ;区政府副区长
童承志 ;区政府副区长
罗 ;雁 ;区政府副区长
成 ; ; ; ;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行政主职;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是副县级的由第一副职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公室,地点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局长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