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黄州政发〔202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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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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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政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黄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已经2022年7月20日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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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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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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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强化部门协作,构建项目管理闭环,提高政府资金使用质效,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管理流程及责任分工

(一)项目谋划。区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拟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谋划储备,将项目信息录入区发改局项目储备库,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人等主要内容。区政府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项目业主单位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后,按程序报分管行业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后,由区发改局审批。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审批。区发改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区发改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1.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2.总投资300万元(含3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

3.总投资50万元(含5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审批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

4.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或实施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查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5.对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应急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实行特事特办,经区领导签批或指挥部专题会同意后,区发改局应立即办理相关审批实施方案或开工后补办。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审批部门

(三)项目概算管理。经核定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确需增加调整概算的要实行事先报告制度并经集体决策;如因人为因素突破的,坚持先问责、再决策。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区发改局申请调整概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调整概算原则上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后开展,不得以调整概算的名义变相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区委、区政府有明确处理意见且缺口资金有明确来源的超概算完工项目,可按照规定程序补办调整概算手续。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区发改局提供概算调整书、概算调整原因、计算方法及资金来源等材料。

1.申请调整概算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区发改局根据评审意见将概算调整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可批复调整概算。

2.申请调整概算超过原核定概算5%(含)-10%以下的,根据决算报告,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主管部门、项目专班、项目监理联合审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批复调整概算。

3.申请调整概算超过原核定概算5%以下的,根据决算报告,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主管部门、项目专班、项目监理联合审查,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后方可批复调整概算。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审批部门

(四)预算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预算控制价编制单位管理。

1.实施招标前,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加大设计优化力度,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投资成本,避免施工过程中因设计修改和工期调整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

2.图审机构按程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按行业部门规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批。

3.预算(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政策、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4.区财政局依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黄州政办〔2018〕32号),并参照《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黄政规〔2021〕2号)结合各部门的审批意见开展政府投资评审(预算评审)并出具预算评审报告,评审结论作为招标最高限价。若实施EPC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议纪要、发改部门批复等材料,经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审定后方可实施。

5.为完善流程、提高效率、明确时限,各预算单位在上年末或年初将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一次性报送区财政局进行政府投资评审(预算评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

(五)项目招投标。

1.项目审批部门依法审批项目招标事项。

2.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及其相关政策规定,依照招投标“评定分离”规则开展评标、定标活动。

3.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应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对招标活动全程监管。

4.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招投标电子平台和设施设备的软硬件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配合做好开评标维护工作,提供优质开评标服务。

5.区财政局对由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项目业主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六)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管理原则,做好项目建设管理。

1.标后管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组织中标单位现场测绘,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清单编制等单位进行清标工作和图纸会审,并将清标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备案。

2.工期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工期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3.质量管理:区住建局要分别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配合。

4.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控制等管理职责。

5.安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七)工程变更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工程变更的,须先后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研究同意方可变更。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更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当报告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需要调整项目概算的,按前述项目概算管理相关要求实施。未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审批的,不得确认工程相关变更。依据调整后的项目概算实施的工程变更,需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变更单,作为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因市场价格波动和政策性调整导致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人工费调整等的,按照合同约定相关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八)项目竣(交)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会同区住建局及时组织项目竣(交)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并送审。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项目建设单位

(九)项目财务结算。项目建设单位应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原则,与乙方签订合同需征求财政局意见,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进度拨付资金。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

(十)项目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要求,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努力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项目工程监督。区纪委监委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绩效评估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实施追责问责。区审计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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