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团风县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团政办发〔2022〕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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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政办发〔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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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团风县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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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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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

实 ;施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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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快团风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4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团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团政办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团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先建后验”适用于团风经济开发区(含科创产业园、马曹庙农副产品加工园、方高坪工业集中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情形的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

(一)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一般工业项目的生产性用房(包括厂房、仓库、水泵房、配电房等配套设施),不包含使用、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产品、危险化学品和需要国家、省级职能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

(二)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建设工程(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低风险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1.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员工集体宿舍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的一般公共建筑;

2.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给水排水管网工程是指:管径<1000毫米的给水管道、≤1000毫米的排水管道、<5万立方米/日的泵站)。

(三)社会投资的一般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1.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小于1.5万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的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第三条 ;申请“先建后验”项目必须取得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适用范围内的社会投资的一般建设工程可以申请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先建后验,在地下室底板(承台)施工前,需取得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取得规划选址意见后,方可申请先建后验。

第四条 ;对符合先建后验条件的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向园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相关部门集中预审通过后,发放《施工通知单》,项目业主即可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

第五条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项目业主申请“先建后验”时,应向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一)园区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申请表。

(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证复印件。

(三)一般工业项目提供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社会投资低风险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提供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五)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承诺书。

第六条 ;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收到项目业主“先建后验”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交办至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非工业项目需交办至县人防办),对项目开展集中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意见和《园区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建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书》反馈给项目业主。

第七条 ;项目业主收到预审意见和《园区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建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书》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提交《园区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承诺书》。

第八条 ;项目建设。县住建局依据预审意见和《园区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承诺书》,向项目业主核发《项目施工通知单》,同时告知县人防办、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跟进服务。项目业主取得施工通知单后,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履行各项承诺,按承诺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申请联合验收。

第九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在做好资料准备的基础上,及时向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发放相关证照或许可文件;项目竣工后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运行。

第十条 ;项目业主要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划方案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要严格履行承诺,因自身原因或不严格履行承诺,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项目业主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会是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改革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大土地征收报批力度,保障企业用地供给,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企业配套完善,为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先建后验”创造必要条件。要强化项目服务专班责任,做好为企业代办各项审批服务,监督项目业主按节点要求履行各项承诺。

第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的监管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监管清单和台账,落实监管责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监管。

第十三条 ;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办每年组织“先建后验”项目业主对审批、监管、服务、验收部门及园区进行集中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项目审批服务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因管理与服务缺位、失职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违反承诺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对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先建后验”,并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业主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团风县园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申请表

2.团风县园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预审表

3.团风县园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建设标准要求

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4.团风县园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承诺书

5.团风县园区投资项目施工通知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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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园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建设

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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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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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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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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