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麻政办发〔2022〕1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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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麻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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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202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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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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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好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及黄冈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举一反三、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从严从紧从实从快开展好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严控增量、彻改存量、消除隐患,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有效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和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坚持快查快处、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

1.排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及老旧小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厂工地周边、商贸农贸市场周边、河道两边等区域;重点突出用于商业娱乐、文化体育、宾馆、酒店、民宿、餐馆、棋牌、网吧、酒吧、KTV、私人影院、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和社会福利、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经营、违规改扩建等自建房屋;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基础设施老化严重的房屋。全面梳理违法违规建筑和危险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2.排查内容。坚持不漏一户、全域覆盖的原则,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产权情况、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重点清查是否存在私自改变使用性质和使用用途功能,是否存在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导致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锁定房屋相关信息。

3.排查方式。充分运用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以属地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地毯式排查,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档案,确保不漏一栋、不落一户。按照产权人自查、镇村(居)排查、市级复核,动员各方力量逐户逐栋采集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强化产权人自查责任,加强村干部、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知识培训,有效提升基层群众房屋安全常识和风险意识。排查工作原则上采用“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模式,组织动员本地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每一栋房屋信息要由排查人员签字背书,村(社区)、乡镇(区、园、场)、街道排查汇总表须经村(社区)、乡镇(区、园、场)、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所有排查自建房屋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

4.应急处置。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属地、产权人和行业主管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疏散安置人员,该预警的要设置警示标志,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二)扎实推进“百日行动”

要扎实开展好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房屋、重点问题,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通过百日攻坚,实现“自建房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重大隐患基本管控到位”两个目标,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风险程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组织安全鉴定

各乡镇(区、园、场)、街道和市直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产权人(使用人)也可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性的自建房,对经过改扩建、没有构造柱、年代久远,且人员聚集度较高的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合理确定房屋安全等级。对难以把握的隐患问题,组织专业人员定期会商,科学严谨进行确认。发现鉴定机构存在转包、挂靠、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改正、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建立C、D级房屋明细台账和隐患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决防止“文字整治”。

2.开展分类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严守不发生倒房伤人安全责任事故底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要突出应急除险与彻底整治相结合,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到位。原则上,C级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措施达到符合安全条件,D级房屋要第一时间落实安全封控措施,及时予以拆除。

(1)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督促自建房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对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自建房,乡镇(区、园、场)、街道要立即向产权人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并督促采用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整改。对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乡镇(区、园、场)、街道在向产权人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的同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并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产权人(使用权人)拒不落实相关要求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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