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现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打造高品质现代化城市,努力在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中力争上游,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奋勇争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2.坚持注重传承,协调发展。深入挖掘和展示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内涵,传承大别山精神,彰显城市文脉,再现古城风采。以城市生态环境优化为前提,以绿色低碳建设为导向,坚持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群众生活协调推进,提高城市宜居性。
3.坚持群众参与,共同缔造。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4.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政策机制,做好服务保障。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增强市场融资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强化“当期平衡、滚动平衡、综合平衡”理念,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收益共享机制。
5.坚持量力而行,科学实施。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以内涵集约为路径,按照《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划定底线,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充分保留城市记忆,有效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实现“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多点支撑”的市域发展布局。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汇聚政府和市场的合力,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终极目标。到2022年末,全面启动市区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县(市)城市更新工作。到2025年末,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初见成效,基础设施更加配套,功能品质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文化底蕴渐次彰显,产城融合初步形成。到2030年末,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黄州主城城市功能比较完善,首位度大幅提升,辐射影响力、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各县(市)城区提档升级、多点开花,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依据城市规划和规定的程序,持续改善建成区空间形态和功能。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运用“留、改、拆、建、控”的方法,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换功能性衰败的物质空间,使之重新发展和繁荣。
(一)改善居住环境。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反映强烈的区域。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对存量住房科学实施改造提升,做好城镇危房搬离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推进生态修复。加强城市湿地、水体生态保护与恢复,实施重大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统筹城市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各区域之间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布置绿地,新改建一批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社区公园,形成布局均衡、点线面结合、城绿相生的城市绿化网络。
(三)提升公共服务。加快打造“15分钟公共服务圈”,构建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以社区为单位,逐步完善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购物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网点化、分散化布局,构建多元完善的便民生活圈,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工业园区功能布局,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提供良好的生活设施和商业生态。
(四)优化城市交通。完善城市路网布局,提高路网密度,优化道路功能。围绕拉伸城市发展框架,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围绕畅通城市道路“微循环”,打通断头路。围绕打造绿色出行环境,建设慢行绿道。围绕提高通行效率,加快城市道口、过街通道建设改造,统一道路断面,完善统一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要素,消除瓶颈路。围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
(五)完善基础设施。以提高城市韧性为目标,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充分发挥地下综合管廊作用,积极推进管线入廊,消除“马路拉链”。积极拓展城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空间,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建设,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中小学接送学生停车难问题。加快实施水电气网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建设稳定可靠的保障体系。
(六)推动科技赋能。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先导,建立城市智能治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危机处置和应急预案智能管理,提高城市防灾减灾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治理水平。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更新需求深度融合,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以及新型绿色建材等新技术新材料,通过布设智慧城市应用场景,推进改造空间资源管理服务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
(七)加速产城融合。以“释放存量活力、优化增量配置”为导向,加速产城融合步伐。全面衔接光谷科创大走廊,大力引入科技创新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盘活闲置厂区、老旧建筑、工业厂房。支持既有低效产业园区更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生产型园区向综合型功能区转型升级。积极推动产业人口和高端人才落户、农村转移人口稳业安居,持续促进人口聚集。
(八)厚植城市文脉。推动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结合历史风貌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建设文旅产业集聚区,打造标志性项目,提升城市更新项目的文化内涵。加强城市设计和荆楚派建筑风格应用,严格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立面等要素管控,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注重与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工作流程
市区城市更新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各县(市)城市更新工作由县(市)政府统筹。
(一)开展城市体检。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原则,建立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制度。各级住建部门组织调查收集城市建成区更新范围内的现状基础数据,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二)编制专项规划。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城市更新规划》,明确城市更新的重点片区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规模和策略,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库。
(三)制定更新计划。各级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城市更新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产业定位、更新方式、经济指标、实施计划、规划调整建议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拟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报本级政府常务会研究,由发改部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年度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改造范围、投资规模、进度安排等。
(四)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政府委托所属国有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平台公司可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信誉等级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融资能力较强、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城市更新改造内容、资金支付、利益回报、权利义务等事项。本级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拟定项目实施主体合作方案,报本级政府常务会审定。
(五)确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主体在充分摸底调查及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按照“留、改、拆、建、控”的基本要求,结合城市控规、产业规划、综合区域配套、公共服务等因素,统筹考虑更新方式、实现途径、征收和土地成本测算、规划方案、建设方案、资金方案、供地方案和运营方案等,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征求意见后报本级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
(六)开展资金筹集。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开展筹融资工作,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XOD+投融资模式”,引入城市经营合伙人,深度挖掘城市存量资产,通过“资源-资产-资本”的转化路径和资源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反哺,建立“低成本、零债务、长周期”的融资方式,实现共建共赢。
(七)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县(市、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开展土地收储及供应等工作,科学设置土地出让条件。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八)进行验收评估。建立城市更新评价指标体系,评估城市更新工作绩效。市、县(市)政府组织对完成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验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完成相关设施的移交、运营管理等事宜,确保实施效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四、政策支持
(一)规划政策。
1.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其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地区发展导向和更新目标,以增加公共要素为前提,可优化规划指标设置。
2.针对部分更新项目存在地块小、分布散、配套不足的现状,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按规划条件进行不同地块之间的容积率转移和平衡。
3.鼓励地上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