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汉阳集聚区)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阳政规〔202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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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汉阳集聚区)发展的

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阳政规〔202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支持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汉阳集聚区)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关于支持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汉阳集聚区)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汉阳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现结合园区发展实际需要,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适用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落户在汉阳区且入驻园区,承诺在汉阳区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适用条件

1.享受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上榜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年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4)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依托,在人力资源产业链中呈现新兴及高端业态的科技、金融、信息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享受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二、扶持政策

(一)落户奖励

对上榜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总部迁入汉阳区或在汉阳区设立第二总部、区域总部,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其他新引进汉阳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企业落户一年内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从符合条件的次年起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实际贡献的100%。

(二)办公补贴

1.租房补贴

(1)在园区租赁独立办公室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其自用办公用房实行“先缴后补”的模式,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租房补贴(含物业费)。租金标准以市场认定价格为准:第1-3年给予100%租房补贴,第4-5年给予50%租房补贴。在本扶持政策施行前已实体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缴入驻后至本政策施行前的房租(含物业费)。

(2)在汉阳区其他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行“先缴后补”的模式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租房补贴。租金标准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准,超过园区租金平均价的按园区租金平均价认定:第1-3年给予100%租房补贴,第4-5年给予50%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实际贡献的100%。

2.购房补贴

在汉阳区商务楼宇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购房款的8%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前3年区级实际贡献,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上述用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第三方进行出租或者改变协议约定的用途;办公补贴中各项同一年度不可重复,可就高享受。

(三)经营奖励

年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区级实际贡献呈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存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其区级实际贡献增量的30%、50%、100%给予经营奖励。

(四)高管奖励

对年区级实际贡献超过50万元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每年按其当年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级实际贡献100%予以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

(五)评优奖励

1.领军企业奖励。对当年获评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每家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评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每家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领军人才奖励。对当年获评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给予每名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评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给予每名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

3.诚信示范奖励。对获评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给予首次入选的诚信示范机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评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给予首次入选的诚信示范机构一次性奖励1万元。

4.星级机构奖励。对获评武汉市及以上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首次入选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以上四项评优奖励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单位表彰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六)引才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名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引进企业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七)招商奖励(招商中介奖励)

园区运营企业及入驻企业每成功引进或推荐一家年区级实际贡献超过1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引进企业入驻后三年内任意一年对区级实际贡献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推广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园区引进或承办国家、省、市级等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峰会、论坛等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推广奖励。

(九)鼓励参与公共服务产品采购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汉阳区政府公共服务产品采购单位的信息交流,引导和支持人力资源企业参与“汉阳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春风行动”、“就业扶贫”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鼓励汉阳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

(十)配套服务

园区建设公共会议室、培训教室和招聘场所等,入驻企业可申请免费使用;建设公共停车场,给予入驻企业停车收费减免优惠;建设员工食堂,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便捷、实惠、安全的餐饮保障。

三、附则

(一)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局,主要承担贯彻落实产业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解决产业园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工作。

(二)对符合汉阳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者项目,报区招委会专题研究,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并经相关程序审批。

(三)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由区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择优进行股权投资。

(四)符合本扶持政策的同一事项或同类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其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自行承担。

(五)享受政策的企业须承诺在本区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且不以任何形式转注册至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权范围以外的任何区域。若享受政策的企业转注册到汉阳以外地区或税收在其他地区缴纳,则追回已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六)政策奖励申报一年一次,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发布奖励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个人向园区运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营企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街道预审,预审之后报领导小组复审,待确定奖励或补贴金额后再报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到企业注册所在地街道,由街道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七)本扶持政策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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