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悟政办函〔2022〕4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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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悟政办函〔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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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大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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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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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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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2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除存量,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2年12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通过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体制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各乡镇(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聚焦4类经营性自建房屋:一是县城区3层及以上,用于餐饮、民宿、棋牌、KTV等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民企厂房、出租居住等商业经营、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自建房;二是乡镇镇区3层及以上,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三是农村用于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四是城乡所有擅自改建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城中村等人流密集场所。

(二)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要重点查清是否私自改变使用用途功能,是否存在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三)排查方式。要充分运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排查,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档案。按照业主自查、镇村(居)排查、县级复核督导的方式,动员各方力量逐栋逐户采集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广泛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下沉一线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8日前)。各乡镇(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强化专班力量,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全面部署、广泛动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包括信息报送人员联系方式)于6月20日前报大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联系人:李金花,联系电话:18986457121,QQ:641335340)。

(二)“百日行动”阶段(2022年6月8日-9月中旬)。从6月8日开始,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通过百日攻坚,实现“自建房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重大隐患基本管控到位”两个目标,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各乡镇(区)要迅速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详细计划,将行动目标落实到任务清单、工作措施、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明显进展。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风险程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9月中旬-2023年12月)。

1.建立整治台账。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严守不发生倒房伤人安全责任事故底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置。要突出应急除险与彻底整治相结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第一时间撤离全部人员,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该预警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处置。

3.实行闭环管理。通过建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体系,紧盯排查、鉴定、整治、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实施清单化、台账式闭环管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长期执行)

; ; ; ;1.健全审批机制,严控增量风险。各乡镇(区)、各部门要严格新建自建房审批管理,细化管控措施,加强源头把关。县城区一般不批准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要采用通用图集或专业设计图纸,聘请经过培训的工匠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健全日常检查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落实乡镇(区)、部门属地责任,统筹城管、社区、物业、村(居)力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立即整改安全隐患。

3.健全违法清查机制,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继续组织开展“两违”(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4.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属地和行业要强化监管责任,乡镇或村级要建立健全房屋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要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的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家孩子谁照顾”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的闭环管理。按照“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整治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站位。要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的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15条措施,深刻认识和领会做好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好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大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镇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区)、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效。对专项整治工作履职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检查督导,及时汇总各乡镇(区)工作推进情况并报县委、县政府。

(四)落实服务保障。各乡镇(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录入,避免无谓重复摸排、提升工作效能。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财政部门要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必要的安全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居民自建房及重点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方了解房屋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处置能力,争取社会大众的广泛支持,有效化解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强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对因重视不够、指导督导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彻底、情况报送不及时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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