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经信规〔2022〕3号)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8号)要求,扎实有效推动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4日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扎实有效推动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8号)要求,特制定市经信局落实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现行政策予以支持。具体申报条件和方式按照《市经信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市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科技〔2022〕15号)执行。
(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改造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不高于其生产性设备投资以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单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按不高于800万元支持。具体申报条件和方式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2〕1号)执行。
(三)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项目。鼓励通过合同生产组织(CMO)或者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对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市内无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年度委托生产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委托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承担无关联关系的市外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任务,年度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承担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申报条件和资料详见附件1)
(四)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后次年销售收入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条件和资料详见附件2)
二、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各区经信部门接到申报通知后,按通知明确的支持范围和有关说明要求,按时组织符合支持要求的企业填报项目资金申请表,整理申报材料。
2.条件审核。区经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对企业运营状态进行核查,以及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环境违法处罚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向市经信局出具申报推荐意见(附关于申报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环境违法处罚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相关证明文件)。市经信局依据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复核,提出拟支持奖励企业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拨付。市经信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企业名单,拟定年度支持项目奖励方案,组织方案审议,并进行公告。通过审议和公告后,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结算,其中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资金转移支付至各区,各区按照奖励方案和财务制度规定统一组织兑付给企业;企业收到支持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的检查考评。
三、申报要求
1.本实施细则支持资金是政府财政资金,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即相关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报企业是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负责。
3.申报企业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收回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有关要求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截止时间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同步。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具体解释。
附件1
申报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为在武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发生环境违法处罚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支持标准
1.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武汉市内无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自2021年12月2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施行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合计首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给予委托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2.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承担无关联关系的市外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任务;自2021年12月2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施行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合计首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给予承担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资料
1.支持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认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5.年度委托生产合同执行进度专项审计报告(全文)。
6.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证明及申报当年征信报告。
7.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9.申报材料未尽事宜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所有书面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两份(市区各1份),其中证件(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加盖骑缝章(封面见附件3)。
附:1-1支持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资金申请表
附1-1
支持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资金申请表
一、合同生产委托方情况
1
持有人姓名
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
持有技术或产品名称
获批时间及证件号
合同生产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持有技术或产品情简介(300字以内)
二、合同生产承担方情况
1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址
企业
所属行业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年销售收入
上年税收
企业简介
(300字以内)
三、委托生产合同年度执行进展情况
1
委托生产
合同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