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农办发〔2022〕24号)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保障畜禽水产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饲料行业监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饲料行业监管责任
饲料业为现代养殖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粮食和粮油食品工业副产品转化利用提供有效途径,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饲料质量安全事关养殖业健康发展,事关畜禽水产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前,饲料行业仍存在药物违法添加、不合格或非目录饲料添加剂违规添加、非目录原料违规使用、产品质量把关不严、饲料包装标签不规范、规定成分不达标等问题,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饲料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促进饲料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持续优化行政许可服务
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证照、减材料、减基层负担”要求,持续优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其生产许可按照湖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实行“一网通办”。组建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专家库(附件1),负责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建立专家队伍动态增补和退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专家技术特长、年龄等因素,及时调优专家团队结构,强化现场审核质量管理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的技术支持。
三、强化饲料产品监测
一是强化企业自检。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原料和生产的产品自检,归档保存原料查验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严格原料采购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二是强化例行监测。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我省年度监测方案要求,统筹安排抽样和检测工作,按时汇总和通报检测结果,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三是强化监督抽查。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抽检生产企业比例分别不少于辖区生产企业总数的20%,随机抽检经营门店经销的本省企业产品,重点抽检养殖场(户)一定数量的自配料,精准防范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主动公开监督抽查依据、目的、方式、内容、检验检测产品等情况。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全面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各地要严格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逐一对辖区企业摸排检查,全面掌握企业执行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一是组织现场检查。按照《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附件2)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许可(批准文号)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是否备案,产品标准和标签是否规范等情况。各市州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每年对属地所有生产企业排查一遍,确保不漏一企一厂。对实施进度滞后的企业,要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回访。二是加强服务指导。每年省里组织专家分区分片现场培训,市州组织企业和基层管理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支持和鼓励企业及行业协会制定产品标准。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为饲料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县级以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全面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执法监督,重点加大水产养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既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避免为罚而管、重罚轻管、以罚代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五、严格饲料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要按照《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附件3)要求,坚持饲料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两手抓、两手硬”,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细化到具体岗位、安排到具体人员。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实行“零容忍”,通过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措施。要压实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抓好企业内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严格粉尘防爆、危化品、职业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积极推进饲料行业转型升级
积极支持饲料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现代化生产水平;鼓励饲料企业以资产、技术和人才等要素,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参股租赁、产业联盟等多种形式整合融合。支持饲料企业向饲料原料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畜产品加工等领域延伸产业链,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鼓励饲料企业建设高标准的技术研发基地,组建科研团队,围绕节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产品科学配方与加工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开发和转化利用成熟实用的配套技术,提升饲料利用率和转化率,促进节本增效,增强饲料产品竞争力。
七、加强基层饲料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将饲料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经费保障水平。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饲料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打造政治、担当、本领、作风、廉洁“五过硬”的饲料监管队伍。
八、强化组织协调和信息报告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协调行政监管、饲料监测、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饲料行业监管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饲料管理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要落实饲料统计月报制度,督导生产企业及时完成中国饲料工业统计系统报表并及时审核,确保填报数据客观准确。要注重工作经验总结,宣传典型,为加强饲料行业监管营造良好氛围。年度饲料监管工作总结(附件4)由市州汇总,于当年11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名单按回执(附件5)填写后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处李巍,电话027-87660363,邮箱414004587@qq.com。
附件:1.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专家库
2.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3.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4.年度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参考提纲)
5.市州饲料监管工作联系人回执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
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专家库
为规范我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促进饲料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承担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审核工作,开展相关技术服务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专家库专家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专家(含委员)任期为5年,可以连聘连任。
一、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齐德生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副主任委员:
詹志春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教授级高工
李建文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牛智有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马立保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委员:
谭鹤群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王春维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丁斌鹰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王峻湖北省兽药监察所正高级兽医师
曾勇湖北省兽药监察所正高级兽医师
郑明明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研究员
万霞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研究员
万楚筠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副研究员
李智勇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工程师
朱冯杰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工程师
二、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库
齐德生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牛智有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马立保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谭鹤群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张妮娅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黄飞若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孙铝辉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周忠新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齐智利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李翔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李建文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王春维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丁斌鹰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