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2〕4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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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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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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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

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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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孝感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着力缓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融资“短、慢、贵、难”等问题,切实提升金融服务龙头企业质效,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孝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18条措施。

1.加强财务辅导。组织开展财务规范化管理培训,邀请银行、审计等专家授课,面对面辅导。督促企业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引导其尽量符合银行授信要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实施分类培植。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纳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和“银税互动”等政策适用对象。力争2022年拓展小微龙头企业首贷户50户以上,新增小微龙头企业贷款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孝感银保监分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3.提高银企对接质效。充分发挥“孝融通”等平台功能,确保全市银行机构和龙头企业全部入驻“孝融通”平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举办龙头企业专场融资对接会,企业提需求,银行推产品,现场对接。加强银企对接履约跟踪,确保授信履约率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孝感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

4.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建立“信易贷”专项监测机制,大力推广“纳税信用贷”“裕农信用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将“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普惠型小微信用贷款等,力争2022年龙头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孝感银保监分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

5.落实续贷政策。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积极开发无还本续贷、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四类“连续贷”“灵活贷”产品,大力推广“循环贷款”模式,确保无还本续贷户数和金额高于上年(责任单位:孝感银保监分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6.创新信贷产品。大力推广“邮农贷”“农担贷”等针对龙头企业的信贷产品,13家市级银行机构至少推出1个信贷产品,其中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至少推出3个以上的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乡村振兴银行卡”,探索“银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模式,推广“保险+融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

7.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农合联+金融”的服务模式,探索“企业+基地+农户”“企业担保(或订单保证)+农户”和“合作社+农户”等授信模式,支持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

8.提高授信审批效率。为有融资需求的龙头企业确定主办银行,“一企一策”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公开授信流程,推广贷款业务线上办理。建立龙头企业贷款限时办结制度,对龙头企业授信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

9.优化贷款期限管理。加强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周期特点、资金需求的分析测算,合理增加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力争龙头企业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

10.降低企业成本。银行不得以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清理规范抵押登记、资产评估等附加费用,力争2022年龙头企业贷款平均利率降低0.1-0.2个百分点。降低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法人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不低于50个BP(责任单位:孝感银保监分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11.建立担保补贴制度。统筹上级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额度,按照每年0.5%的标准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支持范围。(责任单位: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担公司孝感分公司)。

12.探索推广新型抵押方式。加快建设全市联网、规则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合理降低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抵押登记等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拓展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将厂房、圈舍、活体畜禽等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依法依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龙头企业抵质押融资模式(责任单位: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

13.健全融资担保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省担保机构合作,落实“4321”新型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加强政担合作机制落实,探索创设“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等产品模式,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探索开发龙头企业上游客户担保服务(责任单位:省农担公司孝感分公司)。

14.提升农业保险保障功能。积极做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发展油茶、莲藕等10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根据上级部署,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险种。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承保理赔服务线上化(责任单位:孝感银保监分局)。

15.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加大失信打击力度,持续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暴风”行动(责任单位: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完善退出机制,将失信违约企业从龙头企业名单中清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推进龙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与应用机制,提高龙头企业信用(责任单位: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

16.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农业农村、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开展信息通报、联合会商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17.加大宣传力度。邀请中央、省级媒体到孝感调研,宣传孝感经验做法。日常通过孝感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宣传金融服务龙头企业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

18.实施正向激励。对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孝感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评价办法》,每年进行通报,并作为市级公共性资金调整存放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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