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2〕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46
收藏
详情

  

  

  

  

  

  

  

  

  

  

  

  

  

  

  

  

十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十政办发〔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加紧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市“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创新的重要基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位置,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推动我市“经济倍增、跨越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探索促进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措施,协同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为成员单位的全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推动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

  

二、理顺管理体制

  

(二)明确办学目标定位。支持职业(技工)院校独立自主办学,整合相关资源,实现职业(技工)院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相当,形成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能工巧匠培养、技师学院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中职(技工)学校以技术工人、新时代农民培养为主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每个县(市、区)要重点办好1所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职业(技工)学校(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三)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本科学校建设,支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成职业本科院校,支持汉江技师学院建成职业技术专科院校。发挥湖北东风汽车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优势,重点支持以汽车产业为主的专业建设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支持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十堰市科技学校、十堰艺术学校合并重组,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创新管理方式。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加强对职业(技工)院校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赋予办学自主权

  

(五)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参照高校管理模式,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由学校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逐项完善决策机制与程序。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六)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职业(技工)院校办学规模核定人员编制总量。编制使用向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及“双师型”教师倾斜,学校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落实机构设置自主权。支持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办学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内设机构管理岗位职员制度改革,开展岗位聘任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八)落实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控制布点的特殊专业和湖北省发布的预警专业外,职业(技工)院校须围绕我市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发展定位及“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遵循“专业服从产业”的原则,规范设置国家目录范围内的专业,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接,形成衔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专业课程体系,实现专业设置与地方产业发展同频共振。增设调整专业要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批。每年发布专业预警公告,加强对专业设置调整宏观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四、扩大用人自主权

  

(九)落实人员聘用自主权。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在编制总量范围内,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需要,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员。编制总量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纳入岗位管理,依法签订聘用合同,院校自主开展岗位聘任、考核、培训,按有关规定开展奖励和处分工作。编制总量范围外的其他人员,可自主灵活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

  

(十)落实岗位设置自主权。职业(技工)院校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岗位设置的规定,在编制人员总量和规定的结构比例内,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内部结构比例,明确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制定岗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十一)开辟专业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指导老师、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指导老师,符合教师聘任条件的,学校依规可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聘用。对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及指导老师、市级“车城状元”第一名获奖选手,符合教师聘任条件的,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法聘任为职业(技工)院校教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

  

(十二)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职业(技工)院校专业技术教师岗位高、中、初级比例按照国家、省、市最高控制标准核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没有相应空岗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不占常设岗位结构比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五、落实薪酬分配自主权

  

(十三)支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用足用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绩效工资制度,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对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落实岗位薪级工资待遇。对职业(技工)院校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激励方式,工资水平由单位参考人才市场价位合理确定。对学校引进的高层次技能人才薪酬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四)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对职业(技工)院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在财政保障基准线之外绩效工资总量控制线以内,由学校根据创收能力自主申报,实行弹性管理。职业(技工)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社会培训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