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 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政办发〔2022〕4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6日
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更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为加快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高效办理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或首次在我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给予就业创业生活和租房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自主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补贴资金来源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财政负担,中心城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负担。鼓励工业企业提供人才住房,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出台具体方案,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留荆来荆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增加优质岗位供给。高水平建设荆州科创大走廊(荆州大学城),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围绕加快构建荆州“4611”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引进下一代通信、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掌握产业前沿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在荆设立总部或第二总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面向重点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人才需求,开发招聘毕业生的优质岗位,各级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于每年4月底、9月底前完成岗位征集,由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
四、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数量,招聘信息(除涉密岗位外)同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符合规定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稳定政策性岗位。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专项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吸引优秀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继续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定向选调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六、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确定本地紧缺人才目录,对符合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确定招聘方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加快推进实施“湖北省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深化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七、发放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八、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提质增量。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属地财政按2%给予补贴。对招用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发挥准公共服务职能,对创业贷款担保费实行零费率。年度内新办理的创业贷款担保,由属地财政给予2%的担保费补贴;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属地财政给予3%的担保费奖励。鼓励全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属地财政按照年末在贷余额净增加额的1%对经办银行进行奖励。按照各区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净增加额,属地财政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经费奖补。中心城区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人行荆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九、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经过评审,给予2万元—20万元扶持资金。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至5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在荆各高校)
发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荆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对荆州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十、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积极支持在荆高校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推动建设1-2个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高标准大学生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团市委,在荆各高校)
开展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补,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取省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场租水电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按年发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创业者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在荆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支持各高校将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完善创业休学制度。鼓励高校设置创新创业奖学金,对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在荆各高校)
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依托高校和创业学院,举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争取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举办“马兰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