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梦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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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梦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细则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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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云梦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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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2022年1月25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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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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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和《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功能布局品种结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鄂粮发〔2021〕15号〕的文件要求,在我县原县级储备粮规模1850万斤基础上,新增县级储备粮计划600万斤,使我县县级储备粮合计为2450万斤。为加强对我县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提高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县级储备粮任务落实

(一)计划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云梦县支行等有关部门落实县级储备粮计划,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库点落实。县级储备粮必须选择一个交通便利,仓储条件好,管理规范,具备国家储备粮承储资格和农发行贷款资格的国家粮食储备库进行承储。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县财政局和农发行云梦县支行协商一致,报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选定湖北云梦国家粮食储备库作为县级储备粮承储库点。

(三)品种落实。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县县级储备粮确定品种为中晚籼稻。

(四)数量落实。县级储备粮数量为2450万斤,实行专账、专卡、专人管理。

(五)质量落实。县级储备粮入库质量经大样检验要达到国 标3级以上,其指标分别是:出糙率不低于75%、水分不超过13.5%、杂质不超过1%、黄粒米1%以内、互色泽气味正常。

(六)价位落实。收购入库(或轮入)的价格由县发展和改革 局(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云梦县支行按当年市场收购价加合理费用核实确认。

(七)仓号落实。储备粮实行专仓、专号储存,并按规定悬挂粮权公示牌。

(八)责任人落实。储备粮的专仓过磅员和保管员为其数量

和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二、县级储备粮工作管理

(一)明确粮权主体。县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动用权属县人民政府,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对外担保、抵押。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级储备粮实行县人民政府委托、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履责、承储企业负责具体运作的管理办法。

1、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为县级储备粮的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根据县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以及入库成本价格,组织和指导承储企业收购,并按实际情况确定县级储备粮的收购方式。

2、县财政局根据县级储备粮计划,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与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农发行云梦县支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4、财税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储企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等有关税收的减免政策。

5、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地方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6、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储备粮价格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

(三)明确承储要求。按照县级储备粮管理要求,承储企业必须做到“三到位”、“三确保”。

1、做到“三到位”:

(1)管理制度到位。按照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北云梦国家粮 食储备库要制定规范的仓储管理专项制度,严密的粮食入库、出库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统计管理制度,建立专卡、专帐进行管理。

(2)责任落实到位。湖北云梦国家粮食储备库要成立安全储粮领导小组,并与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保管责任状,规定粮食出库后除正常损耗外的损失损耗由责任人全赔,以强化员工责任心,确保无超额损失损耗。

(3)安全措施到位。为保证储粮安全,湖北云梦国家粮食储 备库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对仓房四周要设立严禁烟火警示牌,每栋仓库外墙都要悬挂灭火器,通道边要设置消防栓。

2、做到“三确保”:

(1)确保数量真实。严格执行《粮食入库、出库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各项财务、统计管理制度,做到库贷一致,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确保质量良好。在收购时,严格执行国家收购质量标准,把入库的粮食水份控制在13.5%以内,杂质不超过1%;在保管过 程中采用科学储粮、“三低”环保绿色储粮技术,即“低温、低药、低氧”储粮,延缓粮食陈化,提高储粮品质。

(3)确保储存安全。储备粮粮仓必须常年达到“一符四无”, 做到有粮保粮、无粮保仓,增设“三防门”、防虫线,做到每栋粮仓一年熏蒸一次。坚持“一、三、七”查粮制度,由储备库主任负总责,分管仓储副主任组织实施,逐步改善仓储条件,应用先进储粮技术,准确掌控粮情变化,确保储粮安全。

三、县级储备粮资金、利息和费用补贴管理

(一)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资金筹集。县级储备粮所需信贷资 金由农发行云梦县支行按照国家政策、信贷管理要求和储备粮计划负责安排和落实贷款。

(二)县级储备粮的利息、费用补贴相关规定。

1、县级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储备粮补贴标准,即储存费用补贴标准为每斤粮食每年补贴0.05元;贷款利息按核定库存成本总额和当期银行贷款利率据实补贴;轮换费用每三年每斤补贴0.10元。

2、县级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来源:从省包干到县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

3、县级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程序:利息及储存费用实行按季度拨付,轮换费用实行年度第3季度拨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的补贴标准,通过县财政局在农发行云梦县支行设立的“县级储备粮补贴”专户直接拨付到湖北云梦国家粮食储备库帐户。

四、县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建立和管理

为防范县级储备粮经营风险,规范储备粮资金管理,按照《湖北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县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

(一)资金来源

1、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实际入库采购价加上合理费用)低于核定成本的差额;

2、县级储备粮轮换净收益;

3、县级储备粮补贴专户的存款利息及资金结余;

4、县级财政部门或者承储企业筹措资金补充;

5、与县级储备粮油有关的其他收入。

(二)使用范围

1、用于弥补经核定按计划轮换县级储备粮发生超出轮换补贴后的价差亏损;

2、用于归还县级储备粮成本调整而减少的银行贷款;

3、临时申请用作县级储备粮收购周转资金;

4、与县级储备粮管理有关的其它支出。

(三)县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

1、县级储备粮轮换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帐户设立在农发行云梦县支行,轮换风险金动用管理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云梦县支行核定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2、轮换风险金余额的管理,县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余额每年年末逐步达到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总额的10%,承储企业在有条件和自愿的情况下,可多建轮换风险金。

五、县级储备粮管理创新和轮换

1、为保证县级储备粮有效运转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7号)及《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推进市县储备粮油管理创新的意见》(鄂粮发〔2014〕21 号)精神,可以部分或全部实行创新管理。

2、县级储备粮未创新部分每三年必须轮换一次,创新部分每年轮换,即报即批,动态管理,库贷必须保持一致,轮换期5个月,确需延长的,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年12月底应达到总规模的百分之百。

3、实施县级储备粮轮换由承储企业申请,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云梦县支行审定,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承储企业要将县级储备粮轮出和轮入的数量、时间、进度及时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云梦县支行。

5、承储企业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灾害损失和政策性亏损,由承储企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报告,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云梦县支行核实后报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核补。

6、轮入结束后,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和品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县级储备 粮数量真实可靠、质量安全良好、管理措施到位。县财政局、农发行云梦县支行分别对储备粮的数量、利息费用补贴使用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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