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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英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评价、扶持政策
兑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英政办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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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英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评价、扶持政策兑付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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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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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评价、扶持政策
兑付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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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我县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兑付机制,推进协议双方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县招商引资企业。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扶持政策是指《英山县招商引资奖励扶持办法(试行)》(英政发〔2019〕6号)、《英山县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英政发〔2021〕13号)、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单位)与投资方签订的招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经县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指入驻孵化器项目),确定的扶持政策。
第三条 ;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兑付的主体为县人民政府。所有招商引资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一律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县招商办)提出申请,由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审批兑付扶持政策。
第四条 ;审核认定兑付扶持政策部门的工作职责:县招商办牵头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评价、政策兑付工作;县税务局负责对项目缴纳税收情况进行认定;县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和经信局、住建局、产业招商分局、开发区管委会、文化和旅游局、项目落户乡镇负责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认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项目用地、容积率进行认定;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审批后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五条 ;招商引资企业兑现扶持政策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向县招商办提交兑现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书面申请;
(二)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的项目提交审批认定表和厂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履行协议约定情况的说明;
(四)固定资产投资票据复印件;
(五)缴纳税费票据复印件;
(六)佐证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佐证资料。
第六条 ;扶持政策办理流程:县招商办收到招商引资企业扶持政策兑现申请后,按以下工作流程及时办结申请事项。
(一)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科技和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产业招商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入驻园区项目)、文化和旅游局(文旅康养项目)、项目落户乡镇等相关单位按英山县出台的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和项目合同书约定,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贡献、土地利用等履约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
(二)填写《英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评价、扶持政策兑付审批表》,经相关认定人员及部门(开发区、乡镇)签字盖章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县长、县长审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兑付或历史遗留问题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经县政府相关领导审批同意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审批资料转交给县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
第七条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评价、扶持政策兑付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招商办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兑现有关问题。
第八条 ;招商引资企业有欠税行为或未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暂停兑现扶持政策;待企业依法补齐税款或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再予兑现。
第九条 ;招商引资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违约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履约,并不予兑现扶持政策。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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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英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评价、扶持政策兑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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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英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评价、扶持政策兑付审批表
申请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编号: ; ;
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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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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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
时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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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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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情况
固定资产
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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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亩)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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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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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税收预期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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