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体〔2021〕66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体育局
2021年12月16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体育领域
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19〕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体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现就加强和规范全省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促进提高体育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原则
公平公正,依法监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属地管理,分级分类。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体育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并监督下级监管工作。根据监管事项的风险程度和体育市场主体信用情况,推进分级分类监管。
以人为本,寓管于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坚持行“简约”之道,做到程序、要件等删繁就简、利企便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1.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清理并公开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更多资源和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及时调整监管层级,依法开展监管工作,确保权责统一。
3.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体育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本级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厘清监管对象、实施主体、监管依据及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梳理监管事项,完善监管制度
4.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能依法依规对从事包括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社会培训、体育场馆经营、体育中介服务以及其他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5.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自上而下全面梳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统一规范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形成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6.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引导体育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督促经营滑雪场、游泳馆等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的体育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制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进一步健全公众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市场主体监督。
(三)创新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
7.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以及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数据信息进行关联整合,按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监管平台要求,加强监管信息的共享,统一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
8.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相关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模式,逐步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9.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依据体育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0.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市场主体,要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要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抽查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示。
11.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如航空体育、健身气功、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赛事活动和场馆设施,要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鼓励根据地方实际和体育行业特点,探索建立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培训机构等重点监管清单,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对列入重点监管清单的体育市场主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行全覆盖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定向服务。
1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市场中的新项目、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为市场发展留足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对新生事物要加强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
13.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惩处,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灵活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对不当行为予以纠正。积极协调文化、市场等监管部门,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本地区同级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体育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协同监管工作合力。
14.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强化消费纠纷调处工作,提升维权成效。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各级体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事中事后监管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大意义,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区域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把加强监管工作列入依法治体重要议事日程,将公正监管水平纳入到体育系统营商环境评价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人财物等资源保障,确保改革措施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要结合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认真开展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组织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体育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壮大各级体育执法力量。
(三)严格落实制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促进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
全省体育领域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