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黄市监文〔2021〕6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9:59
收藏
详情

;

;

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黄市监文〔2021〕67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龙感湖分局、高新区分局,白莲河示范区,局属各单位:

《黄冈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2021年12月10日 ; ; ; ;

;

(此件公开发布)

;

黄冈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合理释放和运用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黄冈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本规定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场主体住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书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司法和行政管辖的依据;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实际从事生产、仓储、门店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 ; ;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处住所,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合一,也可以相分离。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四条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经登记机关登记;市场主体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经营场所)之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 ; ;第五条 ;支持开展“一址多照”登记,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使用同一住所。

第六条 ;推行“一照多址”管理模式,对企业在住所所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由登记机关直接在营业执照上增加经营场所。一次性办理多个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登记的,可一次性提供所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应按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七条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按市、区、镇(街道)、社区(村)、街(路)、门牌、房号格式申请,做到规范、明确。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第八条 ;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证明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场所的权属、用途及使用功能,按其申报承诺的地址核定住所(经营场所)。

第九条 ;市场主体以住宅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第十条 ;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办理审批。

从事涉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经营的,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经营场所,应与相关许可证记载的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住所要求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并且以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的形式存在,商场和市场中的铺位或摊位除外。

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面积、布局等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列场所不得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 ; ;(一)违法建筑;

; ; ;(二)被鉴定确定为危险建筑房屋;

; ; ;(三)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

; ; ;(四)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

; ; ;(五)黄冈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目录中所列的建筑情形;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住所信息申报

第十四条 ; ;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符合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只需提交由承诺人签字的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和承诺的《黄冈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见附件),无需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申请人只需上传填写好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的相关信息后与其他登记材料一并完成电子签名确认。

; ; ;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通过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办理登记业务的,登记机关应在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栏后加注“自主申报”字样。

第十六条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办理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的依据。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

(一)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

(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含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娱乐场所(含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旅行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所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畜禽养殖,私人会所(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含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住宿、餐饮服务业;

; ; ; ;(三)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

; ; ; ;采取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的方式办理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后,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的,应当按住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第十八条 ;不适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应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二)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产权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