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开办发〔2021〕3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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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办、局、白浪街道: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十堰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十办文〔2021〕20号)精神,结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惠民利民”原则,立足全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定位,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为重点,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职责,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重点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保障,为实现“实力在经开”发展宏图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85%,森林蓄积量达到380万立方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省定指标内。到2035年,全区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系统,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全面建立区、街办、村三级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工科学、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区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林长,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副林长。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街道设立林长、副林长,党工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林长,分管领导任副林长。村(社区)设林长,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主任担任。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工作职责:林长负责全域,副林长分片负责,实现责任全域覆盖。

(一)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火灾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编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

(二)建立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开展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巡查,区级林长每季度巡查1次,街道、村级林长每月巡查1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林长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重难点问题,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三)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妥善调处林权纠纷,充分发挥林业行政执法手段,督促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四)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五)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和生态监测,及时掌握森林变化动态。

(六)积极打造生态宜居的生态环境,探索“两山”理论实践路径,助理乡村振兴,实现生态富民。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管控、环境保护等规划,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占用天然林,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林地、毁林开垦。严格落实采伐限额管理和审批制度,森林年采伐量应低于采伐限额,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古树名木和珍贵野生植物保护,禁止非法采挖移植天然林木和树蔸,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生态廊道保护,落实全域禁捕。加强林业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发局、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白浪街道)

(二)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推进裸露山体修复、矿区生态修复,加强门户、通道、水岸、城镇绿化,提高全域绿化率。坚持生态优先、绿化先行、因地制宜、适地种树,人工造林和义务植树有机结合,积极扩展造林空间,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加快迹地更新,补齐林间空地,推进重点区域林相季相改造,提高森林总量和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积极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系列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文教卫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白浪街道)

(三)严格防控森林灾害。将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森林灾害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科学编制森林防灭火预案、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落实防控经费、物资、人员、措施,开展森林防灾宣传,坚持联防联治机制,强化防灾设施建设,提升防灾御灾能力,织牢森林防灾网络。抓好野生动物疫源防控和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松毛虫等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四)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成果共享机制,构建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融合的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森林资源实时监控网络,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提升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白浪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工委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1年12月15日前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责任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林长制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和林长履职情况,推进制度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加强配合。(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成员单位,白浪街道)

(三)争取资金支持。统筹谋划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森林生态建设保护资金保障。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

(四)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省、市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级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加强生态文明和林业普法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责任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党政办、区文教卫局、区林业局)

(四)严格检查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的,限期进行整改,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组织人事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

附件: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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