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团风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
通 ; ;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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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团风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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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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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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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推动和保障团风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筑石料矿业权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建筑石料市场供应能力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结合团风县矿产资源产业规划布局,实行矿产资源集中开发经营管理,实现资源效益和生态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不断推动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 ; ; ;
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经营行为,根治矿产资源盗采滥挖问题。
2.坚持创新资源生产、经营、管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谋划、疏堵结合、分步实施原则,探索我县矿产资源集中开发经营管理模式,合理开发利用全县矿产资源。
3.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全面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经营管理,最终实现财力增收、群众受益、社会和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主要目标。
1.坚持安全生态环保开采,边开采边治理水域生态环境,全县黄砂资源2021年实现经营收益6600万元,2022-2025年度实现经营收益9600万元。
2.主要以保障我县市场供应充足、稳价、有序为目的,全县土石料资源2021年实现经营收益3000万元,2022-2025年度实现经营收益6800万元。
3.矿山开发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规范有序开采、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为目的,2021-2022年度实现经营收益3000万元、2023-2025年度实现经营收益1.2亿元、2026年以后每年实现经营收益2亿元。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规范黄砂开采经营。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迅速取得2021年度巴河采砂许可,从2022年起每年要争取一个以上大型清淤疏浚项目。年底前启动实施水库清淤项目,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每年至少完成200万吨的清淤量。加快拓展产业延伸项目,县城投集团通过自建或借助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经营商混项目。
(二)规范土石料经营。加快推进土石料项目实施,2021年开采土石料155万方。县城投集团要运用好市场化方式,与县内有资质企业合作经营碎石机制砂加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带资新建高标准机制砂项目,合作期满后无偿接收中标单位投资建设的所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进一步充实公司资产。针对全县所有道路、水库治理等项目建设多余的土石料,各乡镇政府和所在地村委会要督促施工单位定点集中囤放,由县城投集团代表县政府统一进行有偿化处置。
(三)规范矿山开发经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投集团要根据相关规定,在专业机构勘察核实、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尾矿资源处置方案,依法处置三鹰矿山尾矿资源。加快完成石材矿山规划建设前期工作,积极谋划以合作建设开发经营的方式引入优质国有资本,发挥好矿山筑巢引凤的作用。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对但店镇三鹰石材和先阳石材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绿色矿山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开采生产。县城投集团要积极谋划在但店建材产业园配套建设大理石板材加工厂和异型材加工厂,配套开发产业延伸项目,提升矿产资源附加值。
三、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和社会维稳工作,保障辖区各取土场、砂站顺利施工经营;负责督促村委会持续开展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和上报辖区内非法盗采土石料、黄砂等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加强党员干部管理,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非法洗砂等行为。
(二)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县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可采区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分级报批、备案后予以公布,并按照河道采砂分级管理权限实施许可;及时受理和处置涉砂违法举报,开展常态化巡查,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等行为;指导推进水库清淤工作,积极谋划长江、举水河道疏浚清淤工程项目,合理处置弃料资源量,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开采综合管理和采矿取土规划许可等工作,确保县内每年土石料供应量充足;及时完成县城投集团机制砂项目的征地、供地任务,依法审批投放新建矿山开采权;依法查处打击县内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监督各矿山企业落实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有关规定;督导各新建矿山企业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四)县城投集团:负责谋划做好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全县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组建专业运输车队,对全县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运输配送,统一调度管理;负责在各砂站、取土点的进出口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安排专人24小时驻守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装载物资,严格执行“早七晚七”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不得突破车辆最大允许限值装载,禁止非法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进出矿山、砂站等。
(五)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盗采行为;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依法管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做好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的民爆物品审批管理,严厉打击“砂霸”、“矿霸”、恶意或聚众阻扰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负责全县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三无”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指导县城投集团组建专业运输车队,对专业运输车辆严把质量关,确保所有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相关单位: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照部门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加强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经营和运输管理的全程监管和政策指导。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成立团风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投集团,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持续开展整治,强化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保障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经营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现有矿山企业进行绿色、环保、安全开采经营。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动员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推动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四)强化督办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对工作中相互推诿、落实不力,慢作为或不作为的单位,及时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发现问题不制止、不配合、不采取措施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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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团风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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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团风县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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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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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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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 ; ;
长:郭国胜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彭 ; 哲 ; 县政府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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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
宁 ; 县政府副县长
叶青锋 ;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 ; ;
员:程亚武 ; 县政府办主任
孙 ; 荣 ; 县政府办副主任
龙卫斌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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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
祥 ;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余建林 ; 县公安局政委
肖 ; 华 ; 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局长
胡 ; 凯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