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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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开发区管委会,府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
《安陆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评价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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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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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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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安陆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评价办法的通知》(孝感政规〔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县创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辖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 ;对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银行机构评价指标由发展指数、服务指数、满意指数、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4类17个指标组成,并将落实银行业尽职免责政策纳入指标体系。
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由保险保障总量指标、发展指标、专项指标、支持地方建设指标等4类13个指标组成。
第四条 ; ;成立安陆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价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市金融监管支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和投融资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评价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 ; ;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月份组织对金融机构上年度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由评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价专班,按年度对照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实施评价。评价工作于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评价结果汇总后报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 ;年度评价结果由评价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抄报市委市政府和金融机构上级机构。
对年度评价结果银行业前3名、保险业前2名机构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各金融监管部门将本评价结果作为对监管对象监管评级的参考内容。
第七条 ; ;金融机构的年度评价结果,作为公共性资金调整存放银行的重要依据及重大项目开户、政策性项目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代发、公共资源交易账户或资金存放等机构遴选的重要指标。公共性资金存放的范围、计算方法及调整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规定,对于以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的资金,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运用评价结果。
第八条 ; ;纳入银行机构存放调整的公共性资金包括社保资金、专户代收代管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进行存放调整的公共性资金存款。
第九条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陆办事处、市医保局及其他相关资金管理部门经研究需要进行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的公共性资金,在招投标方案中要明确20分(百分制)用于量化金融机构占比得分,按上一年度市政府审定的评价结果,第一名得分20分,每下降一名次减少2分(减至0分为止)。
第十条 ; ;对已实行定期存款的,要确保有关公共性资金的收益性,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陆办事处、市医保局及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要合理研究确定好存款期限,到期后根据上一年度评价领导小组审定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 ;在安陆市内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两年给予一定额度公共性资金存款支持),开办满两年后纳入评价范围。
第十二条 ; ;法律、法规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政策对公共性资金存放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 ;评价专班在每年评价工作中,明确尽职免责情形,在对应的评价指标评分中予以酌情考虑。
第十四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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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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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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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量指标(占总分值的90%)
1.发展指数(50分)
(1)贷款增量:以年度增量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其他银行以此增量为基数计算比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30分)
(2)贷款增幅:以年度增幅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其他银行以此增幅为基数计算比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5分)
(3)贷款增幅在全省系统内水平:当年贷款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得5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比例得分。(5分)
(4)增量贷存比:当年增量贷存比在全市最高的为满分,其他银行以此贷存比为基数计算比值,算出相应得分。因贷款增量为负数导致增量贷存比为负值的得分为0。农发行属于政策性银行,存款不参加考核,此项得分按平均分的150%计算。(5分)
(5)两项收入增幅:以年度增幅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其他银行以此增幅为基数计算比值,依次计算各行得分。(5分)
2.服务指数(5分)
(6)金融服务综合评价: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年度通报排名为评价依据,第一名得满分5分,二、三名得3分,四、五名得1分,其他名次不得分。(5分)
3.满意指数(45分)
(7)重大项目融资:对全市重大项目贷款额度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以此增量为基数计算比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5分)
(8)重点国有企业融资:对名单内国有企业(见附件3)贷款增量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以此增量为基数计算比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10分)
(9)科创、绿色、普惠小微、涉农贷款增长: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得满分,分别为4分、4分、4分、3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15分)
(10)实体经济贷款比例:以金融统计报表中年度实体经济贷款余额(全部贷款-非实体经济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占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5分)
(11)不良率:按当期不良率排名,不良率最低得满分,其它不良率在最低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点得分减少2分,直至得0分。(5分)
(12)税收贡献:按在当地实际缴纳税收排名,第一名得满分5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得分。(5分)
二、定性指标(占总分值的10%) ;
4.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100分)
(13)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事项,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尽职免责政策,落实金融“面对面”工程情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等。(50分)
(14)发生抽贷、压贷、断贷的,每发现一笔扣5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30分)
(15)发生重大金融违规、重大投诉、重大舆情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项不得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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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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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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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保障总量指标(30分)
(1)风险保障金额增量: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年末较年初的风险保障金额增量为考核依据,增量最高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保险业金融机构以此为基数计算比率,依率计算得分。(10分)
(2)保险理赔金额增量: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年末较年初的保险理赔金额增量为考核依据,增量最高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保险业金融机构以此为基数计算比率,依率计算得分。(10分)
(3)缴纳税款金额增量: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年末较年初的缴纳税款金额增量为考核依据,增量最高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保险业金融机构以此为基数计算比率,依率计算得分。(10分)
二、保险保障发展指标(20分)
(4)新增投放产品数量: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年末较年初的保险产品增量为考核依据,数量最高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保险业金融机构以此为基数计算比率,依率计算得分。(5分)
(5)理赔获赔率:以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年度理赔获赔率(实际获赔件数/已决赔案件数)为考核依据,理赔获赔率最高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保险业金融机构以此为基数计算比率,依率计算得分。(15分)
三、保险保障专项指标(15分)
(一)财产险公司保险保障专项指标(15分)
(6)责任险保费收入增幅: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年末较年初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增幅为考核依据,增幅最高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保险业金融机构以此为基数计算比率,依率计算得分。(5分)
(7)非车险业务比例:以保险业金融机构非车险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重为考核依据,比例最高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保险业金融机构以此为基数计算比率,依率计算得分。(5分)
(8)农险保费收入增幅: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年末较年初的农险保费收入增幅为考核依据,增幅最高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保险业金融机构以此为基数计算比率,依率计算得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