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孝发改发〔2021〕25)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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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十四五”

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

(孝发改发〔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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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和省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27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十年改革目标全力推进、全面完成、验收见效的关键五年。各县市区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按照国家、省明确的部门责任,对照孝感市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各年度改革实施面积和验收面积(详见附件),合理安排改革和验收进度,确保2025年底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改革验收全部通过。

二、明确年度任务

(一)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做好改革验收准备工作。根据《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规定,按照“自下而上、分级组织、分批实施”原则,成立由本级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和特邀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分级负责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2.全面推进各项机制建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推进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程建设和管护、用水管理等各项机制建立。发改部门要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充分考虑当地实际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运行维护费用、农户承受能力、用水补贴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的原则,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5号)要求,全面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因地制宜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形成长效机制。水利部门要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和用水管理机制,实现改革区域骨干工程计量设施全覆盖,指导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用水总量逐级分解。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开展项目建设中积极采取管灌、喷灌、滴灌、易行的计量措施等高效节水小型水利设施,指导改革区域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3.完成大中型灌区成本核算。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对2016年以来未开展过成本监审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工程成本核算,备齐供水成本监审资料及凭证,及时向发改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或申请。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1.制定或调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水价成本监审工作,合理制定或调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县域内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执行水价应尽量保持一致。价格调整不能一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的,要科学制定分步到位的价格调整方案,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2.出台县级终端农业用水政府指导价。根据改革目标,完成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成本监审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县级统一或分区域的终端农业用水政府指导价。同步建立健全终端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探索实行分类水价,指导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按程序“一事一议”,协商确定终端农业用水价格。

3.强化用水管理。水利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新增改革面积区域,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要全覆盖。严格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大中型灌区全部实行用水许可,并将用水总量逐级细化至乡镇,督促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将用水总量分解到村组、农户,明确农业初始水权。

同时,根据当年水资源预测情况,做好农业水权的动态调整。

4.完成年度验收任务。牵头部门通过成立联合验收组、邀请第三方等形式,组织对“十三五”时期和2021年度改革完成任务进行验收,做到“改一处、成一处”。

(三)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大力扶持用水合作组织。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协会规范发展,指导协会因地制宜创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督促协会落实管护责任、降低管护成本、提升管护水平。

2.强化改革考核“回头看”。各县市区要加强已实施改革区域的动态跟踪,及时开展“回头看”,积极协调解决改革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保障各项机制顺畅运行。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要强化粮食安全考核的作用,要将是否按要求使用资金支持改革作为考核重点,在考核结果中充分体现,并将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防止改革流于形式。

(四)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探索建立农业水权交易机制。条件成熟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农业水权转让或交易,促进农业节水跨行业转让,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价值。

2.基本完成改革面积。2024年底,各地应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已完成改革面积不低于改革总面积的90%。

(五)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市级四部门联合对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情况全面开展验收;对大中型灌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农业现代产业园等落实“四项机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各地改革区域进行市级校验,向省四部门总结和上报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三、明确有关要求

一是夯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从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污染防治的高度,坚持高位推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不断深入,落实见效。

二是加强督办检查。加强对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督导和考评工作,定期调度改革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督办,确保通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对改革推进不力、台账报送不及时、考核报送资料质量不高的县市区,要进行约谈、通报,督促县市区加快推进改革。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新媒体、公众号、公开信、宣传图册、入户走访、集中宣讲等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水情教育,营造改革氛围,提高农民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意识;每年定期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乡镇水利站、村级水管员等开展改革培训,确保基层干部群众形成改革共识、熟练掌握改革内容,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孝感市“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和验收面积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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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8日

附件:

孝感市“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和

验收面积计划表

单位:万亩

县市区

改革

总面积

已完成

改革

总面积

已验收总面积

“十四五”时期

年度改革实施

计划

“十四五”时期

年度改革验收

计划

孝南区

51.14

8.54

0

2021年

12.16

2021年

2022年

14.78

2022年

20.7

2023年

15.66

2023年

14.78

2024年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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